常言道:“日防夜防,家贼难防”。现年34岁的工人杨某和38岁的工人陈某,为了牟利竟打起自己所在工地电缆线的主意。不过他们怎么也没想到,正是因为这萌生的贪欲和侥幸心理,不仅丢了工作,还身陷囹圄。

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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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杨某、陈某到工地上统计工地剩余电缆线的规格及数量,二人在统计电缆线时,发现工地存放的电缆线数量较多,便萌生了盗窃电缆线变卖的想法。2023年11月28日,二人到工地存放工具的仓库拿了工具包、美工刀、钳子等作案工具到工地盗窃电缆线,二人在作案过程中被工地保安发现后逃跑。2023年11月30日,杨某、陈某二人主动到三穗县公安局八弓派出所投案自首。2023年12月15日,经三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为 1679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未遂),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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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电缆是重要的电力设施,是安全运输电力的有效保证。有些人觉得,盗割一点电缆,最多也就是罚点钱,不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殊不知,“临时起意”犯贪念,等待你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本案中,被告人心存侥幸盗窃电缆线,触犯“法网”,最终获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义之财不可取”,切勿心存侥幸而走上不归路,最终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