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从 听花到极草, 讲了在中国,部分专家很容易被骗子收买。
这一篇,讲媒体、地方保护主义和法律的问题。
智商税产品要完成对潜在消费者的洗脑,需要媒体的狂轰滥炸。
中国的媒体,没有登过虚假广告的是少数。电视台、电台长期给“做出一个违背祖宗的决定”提供表演舞台,报纸杂志也经常收钱发软文,一般人防不胜防。
极草是靠广告砸出来的,2011年至2015年的5年间,青海春天在广告上的投入超过10亿元。听花酒也是同样的路子,2020-2022年,广告费用也总计超过了2亿元。
广告的作用不只是让人耳熟能详,其实还有背书的作用,以及让一个产品具有了社交属性。
套用某个群体的话:中央电视台都播了,那还能有假吗?
对于媒体来说,像极草、听花酒这样的大手笔广告投放,可谓天降甘霖,这种广告不接都对不起伟大盛世,多想一下广告内容是不是科学真实,都是对人民币不敬。
况且,中国的大部分媒体其实没有太多科学素养,有时候是昧着良心挣钱,有时候是真的眼瞎,也属于被忽悠的对象。
我不想过多讨论媒体的问题,因为这就是和尚脑袋上的虱子,谁都看得见。还有看不见的幕后操作,那就是媒体广告的前置审核环节:地方监管部门。
这些部门掌握着企业的命门。
根据法规,普通食品的广告审核要求是“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药品广告要求更严,要先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取得广告批准文件,审核的条条框框也更多。
具体条文我不搬运了,主要说一下广告审查的关键: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其产品类别和属性的,不能超过范围宣传。通俗讲,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不能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药品不能像普通食品那样广而告之,变成谁都可以吃。
但是,企业往往想突破这些条条框框,因为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暗示治疗了,就会有更多人买;药品像普通食品那样宣传了,那么购买的人群和消费频次都会增加。也就是说,明明只是一类产品,这些企业却想把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身份好处都占过来。
明面上突破广告法的红线当然不行,那就得打擦边球,使用暗示语或者暗示场景。这些打擦边球的地方,是否应该判定为违规,主观评判空间很大,尺度由监管部门掌握,可以说你违法,通不过,也可以说你不违规,放行。
这就存在巨大的寻租空间。
举几个例子大家就明白,极草不是药品对吧,那极草的广告怎么暗示功效呢?它就说,古藉或者古代中医认为,冬虫夏草具有某某功效;某红色毛的药酒是药品对吧?药品应该对症,不能任意、过量服用,但是红色毛药酒的广告却出现一个场景:一家人大过年似的围着药酒,似乎要全家痛饮(细想一下,应该是一家人都病了)。
这些广告算不算违规?按照法律精神,必须算,但是监管部门却都放行了。这里面有没有猫腻,你自己去想。
实际上,广告行业发明了各种打擦边球的方法来绕广告审查,而某些地方实际当中的审查尺度放得比太平洋还宽广——它往往会赌不会被举报,举报了大不了罚款。
在以前,我们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有一些体制上的原因,主要是负责广告审批的是工商局,而食品药品的业务监管部门是食药监局,两者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但是,现在食药监已经并入市场监管局,已经不存在这个问题。
地方监管部门对食药广告大开方便之门,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地方保护:这些企业往往是一个地方的纳税大户,监管负责人和企业老板早就利益绑定。
他们能好到什么程度?曾有知情人告诉我,某药酒企业和当地监管亲如一家,地方监管局领导来往北京,都是这些药酒企业负责接送的,该企业在北京密云一个酒店有固定招待场所,企业负责人和监管局领导经常北京某地打高尔夫球场。
当年这个企业陷入巨大舆论风波,企业开发布会,从北京请了20家媒体过去,当地公安、食药监、质监三个部门也去给该企业撑腰。
当时我们都猜测,在巨大舆论压力下,该药酒应该由非处方药改为处方药了,然而,在强力保护下,这个企业居然不用做任何调整,安然无恙度过那场风波。
要说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呵护备至,那还得数极草。极草的背后公司青海春天上市,本身就是国zi委一手扶持的。极草是冬虫夏草打成粉卖,但是打粉、包装后,其身份归属是个难题,当地食药监就为其量身定制,一开始说是食品,后来又变成中药饮片,然后又变成保健食品试点,等媒体一闹,当地食药监又出来声明,说极草属于“滋补类特殊产品”。
为了让极草有合法身份,当地食药监专门为极草创立了一个产品类别,这个类别是中国的法律体系里没有的。其用心感天动地。
因为这个身份,极草很方便地规避现有法规的监管,又多骗了好几年。
地方政府对企业的保护,既有私利又有公心,在中国是普遍现象,大家都见怪不怪了。不过,我认为,真正让不法企业敢于大胆去骗、放心去骗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法律有空子可钻,不法企业有各种办法逃避最严厉的处罚。
中国的法律中,对于非法添加、假冒伪劣或者虚假宣传等行为的处罚,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无论什么企业,都有规定按照货值或者说涉案金额几倍来处罚,比如虚假宣传,按广告费3-5倍罚,多次违法,再翻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按货值多少倍处罚。
至于入刑,要求会更高,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要达到5万元以上,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要在15万以上。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定情形会更复杂。
从法理上来说,对于不同违法情形按轻重分梯度进行处罚,本身没毛病。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中国法律中的处罚条款,在制定之初,实际上考量了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发展不均衡,某些地方处罚太重很难执行下去,所以处罚力度是偏轻的——最后的结果是,某些胆子大、能量大的企业占了便宜。
(美国的法律就厉害得多,比如酒就是酒,酒要是敢宣称功效,管你啥企业,直接吊销生产许可。哪有什么药酒的说法。)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些法律在当地方保护主义面前,完全是弱鸡。中国的各种案子,因为按属地管理原则,都是地方监管部门先去执法检查的,这就给了地方保护最大的便利。
举个例子,比如你发现了某种产品是假冒伪劣,不管去哪里举报,都会转交到当地监管部门,假如当地监管和不法企业穿同一裤子,你猜他会怎么做?
他会先给企业通风报信,企业把问题产品都转移了,甚至企业本身就生产了一些合格产品供抽检、检查。监管部门去查,即使查到了一些不合格产品,但是货值不高,销售金额不大——反正这个检查过程只有他们清楚,最后象征性罚款了事。
对于骗子来说,其实他们不怕罚款,只要骗的钱比罚款更多就行。而地方监管的保护下,他们极少会入刑,因为违法严重程度、货值、涉案金额有相当大的操纵空间。
以听花酒为例,公开发布、正规投放的广告,都是经过法务的,要规避法律风险。但是在此之外,他们有各种办法逃避监管,比如线下门店采取各种话术来忽悠消费者,不仅难取证,就算取证了,也不会被认定为广告。
你想想,这种话术是员工自己发明的,还是公司授意甚至培训的?
为了逃避处罚,他们还可以把广告发布的责任转移给各级经销商、代理商,可以通过各路博主、网络水军发布软广,给正规广告打配合。这种违法宣传一般很少被立法查处——比如王海2022年就举报听花酒了,但基本没有下文。就算有个别被查处了,也伤不到总公司,更动不了幕后实控人。
真正的骗子,早就吃透了这一整套,他相信只要花钱,就有专家、媒体给自己开路,有属地监管部门做保护,最算事情有败露,骗到的钱也多于罚款,只要交点罚款,他自己就毫发无损,可以接着干下一票。
这就是骗子一代接一代,骗子总是可以东山再起,小骗子可以成长为大骗子的奥秘。不信你查查这些操盘手的身世,哪个不是运作过多个智商税产品,甚至违法产品的?
骗子从来不是孤军奋战,骗子的军功章上,大家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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