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又又又是一个大无语事件。
湖北武汉。
双手残疾的李先生乘坐地铁时遇到了刁难,在明显双手残疾的情况下被要求出示残疾证。
李先生表示,有些残疾人出行不便,就连携带残疾证都是大问题。
地铁方回应:必须出示证件核验!
我去,这个操作也太那个了点,人家连手都没有,如果要是一个人生活的话连把残疾证装进口袋都是问题,再说了,两只手都是残疾,你看不见吗?
我想工作人员一定不瞎,它一定看得见,但“它”之上还有一个更加变态的玩意儿就是“规定”。
从手握大权的老爷到食堂手抖到堪比吴老二的打菜阿姨,哪怕手中的权力再小,也是要最大限度地难为别人的。
展示手中的权力往往就能证明它们的高人一等,从而迅速地刷出存在感。
人性之恶往往就在于此了。
有人可能会说了,地铁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核查证件是没有问题的。
对,这个说法没错,但换句话来说,只要出示了残疾证就算不是残疾也是可以通过的。
这个社会啥时候冰冷到只认一个证件了呢?
这个社会又何曾不是冰冷到只认一个证件呢?
多些规矩本来是好事,但规定被用来展示个人权力就有点过了。
也许又有人说了,社会要是都没有规矩,那还不乱套了,就比如说没有法律那还得了?
这里要讲个小故事。
罗斯福时代,美国有个老太太,她实在是太饿了,家里还有小孙子要养,失去了劳动能力的她便到超市去偷面包,于是,老太太被抓了,后被告上法庭。
纽约州长给罗斯福写信,说总统先生,我们是不是应该做些什么呢?
于是便有了罗斯福的那句名言:
一个人为钱犯罪,那么他有罪,
一个人为了面包犯罪,那么这个社会有罪,
一个人为了尊严犯罪,那么世人都有罪。
自此,罗斯福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大量的政策,让穷人有尊严地活着,让每一个人不至于因为面包犯罪。
还有一个意大利的法官当庭判一个偷香肠的罪犯无罪。
在所有的规定中,法律应该是最为严利的了,这个我想所有人都不会否认。
但一切法律的出发点都应该是善良的人性。
如果从冰冷的规定出发,那么无论是老太太还是偷香肠的,他们都有罪。
但比法律还要上位,且必须遵守的就是人性。
脱离了人性,哪怕是再完善的法律也只能是个笑话。
说回今天这个事,照顾残疾人本来就是以善做为出发点的,是这个社会对残疾人表达的善意。
有人可能会说了,如果不严格核查证件,那么万一要是有人冒充残疾人呢?
且不说这种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就算是退一万步讲真的就是有人冒充,社会也应该以最大的宽容来对待。
一张车票,一碗面条,一点施舍,从来都是以善良的名义。
爱心可能施错对象,但不能因噎废食。
文明的社会从不缺少爱心。
当善良被过度审查,
那么这个社会病了。
就正如旧社会赈灾的粥棚,也是不会查验灾民身份的。
你把他们当贼,他们就把你当寇,这是万古不变的真理。
我们天天喊着要建成和谐社会,但却忘了和谐的前提是宽容。
尖酸的土壤上只能长出刻薄,
宽厚的土壤才会结出爱与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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