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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闹市区的滨江广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邢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新型毒品案、被告人曾某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两案,并邀请安远县第二中学的学生观摩庭审,以“接地气”的审判方式,让学生“零距离”感受庭审,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筑牢禁毒安全防线,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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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质证和辩论,最后当庭宣判。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聆听观摩。

案件简介

邢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邢某通过快手添加好友的方式,邀请并容留两名刚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吸食添加了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二次,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曾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曾某某将4个添加了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贩卖给一名未成年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普法宣教

随后,法官为安远县第二中学的学生及旁听群众现场答疑,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就新型毒品的种类、危害、法律规定及后果、如何防范毒品等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拒毒意识,营造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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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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