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
3月21日,湖北武汉。李先生乘坐地铁体验无障碍通行,在明显双手残疾的情况下仍被要求出示残疾证才能享受无障碍通行。
李先生称,工作人员非要出示残疾证才能证明是残疾人,有些残疾人本身就不便携带和出示证件,感觉很不人性化。
对此,地铁客服表示,现有的规定是必须出示相关证件核验后才能享无障碍通行,会反馈到相应执管部门进一步考虑可行性。
官方回应:
事情发酵了4天后,3月22日武汉地铁就此事公开道歉,在这件事上,工作人员现场处置问题不周,未能妥善保障残疾人士出行权利,也诚恳接受广大网友监督指正,持续优化特殊乘客的出行服务保障。
该事件引由《中国新闻周刊》2024.03.22日发布,截止目前为止,评论量达到近4万。
可见网友对该事件的关注度。
原视频可关注公号:《帝都杂谈》观看
事情是一件小事情,但是背后的意义却不是小事情,笔者和大家共同探讨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此类事件频出不穷。
我们的探讨分三个阶段:
1、地铁工作人员为什么这么做?
2、地铁工作人员行为背后的隐意是什么?
3、人性道德和冰冷规定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地铁工作人员为什么这么做?(以下文内地铁工作人员简称为工作人员)
我们先看下视频里工作人员的对话截图
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严格遵守制度规定!
单纯站在工作的角度来说,工作人员态度严谨,严格执行了规定内容,可以理解。
但是站在人性道德的角度来说,工作人员是可以被机器代替的,因为人和机器最大的不同,是感性思维。
先看下部分网友对此的评价
网友们持两种观点:
1、工作人员做的没错,应该按规定做事。
2、工作人员做的不好,太机械,太死板。
但是在笔者看来,其行为背后的隐意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地铁工作人员行为背后的隐意是什么?
抛开这个话题,我们先看下古人是怎么断案的。
观古人断案,“正”与“理”是两个重要维度。
古人认为“正”是要体现执法的公平性,而“理”则是情与理的结合。
所以史书上说:“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
现在看来,就是同情弱势群体,疑罪从轻,没有充分证据不胡乱断案。
这样来看,“正”体现了一种治理的导向,让老百姓在当治下“知所处”;“理”则拓展了治理的空间,让老百姓从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回归到本事件,工作人员只体现了“正”,而忽略了“理”,所以会让普通民众感受到了不合情理。
要把握这个度非常困难,那么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哪里呢?
人性道德和冰冷规定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这个世界几乎99.99%的都是普通人,普通人看待问题总是会基于朴素的价值观。
反过来说,这个世界每一个朝代会有兴衰,但普通老百姓的价值观会一直传承给后代。
老百姓站在“理”的角度看问题:“你要讲道理哦,不讲理的才是王八蛋”。
那么民间传承的“道理”、“道德”和每个朝代的“法律”、“规定”不可避免会产生摩擦。
这个摩擦有影响大的,比如远一点的《张扣扣为母报仇案》;最近的《邯郸三未成年虐杀案》。
也有全民讨论的,比如文章中的《无臂男乘地铁要证》事件。
古人判案偏重“理”,因为“理”可以得民心。
现代人判案偏重“正”,因为“民主”的特色就是人人守法,一切按法律规定来。
偏重是没问题的,但是不宜过于偏激,凡不是错就是对的论点,往往被历史证明是糟粕,比如文革的红卫兵们,偏激到可以打倒自己的爹娘。
不论是哪个朝代的法律,都是依据当时的社会环境制定的,都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而制定法律的也是人,只要是人就会有更大的局限性,会犯错,会不合时宜。
更要注意的是,执法的也是人,当执法者丢失了“理”,完全沦为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解读者,那就会出现层出不穷的社会热点。
所以,人性道德和冰冷规定的之间的界限就是:法理不外乎人情!
即:法治与德治共举才能天下太平。
用这个界限来判案就相对会公平一些。
例如:《张扣扣为母报仇案》的判决结果应考虑其主观“情理”,酌情轻判,而不是单纯的考虑给人们敲钟,杀鸡儆猴。
例如:《邯郸三未成年虐杀案》的判决同样应考虑其主观“情理”,酌情重判,而不是冰冷的依照规定,看似公正,放虎归山。
例如:《无臂男乘地铁要证》的处理,应当是地铁当局深刻反思,领导层放权工作人员,对于公认“情理”之中的突发事件,给予特殊放行。
当公认的“情理”事件的处理形成良性循环,那么热搜自然消失,矛盾自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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