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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

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开车撞了其它的人、车或物

可是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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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

就和各位说说这类特殊的交通事故

无接触≠无责任

1.事故时间:

2024年02月20日14时20分左右

2.事故地点:

仪征市真州路真州西路党校路段

3.事故过程:

2024年02月20日14时20分左右,胡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仪征市真州路真州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述地点,向南右转弯时,遇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真州西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庄某遇情刹车时倒地,事故致庄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

 没碰到也全责!仪征一汽车拐弯电动车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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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碰到也全责!仪征一汽车拐弯电动车摔倒......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胡某驾驶小汽车行至路口右转弯,右侧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直行电动车猝不及防,迅速采取避让措施,由于突然刹车作不当,致使连人带车侧翻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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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责任判定:

当事人胡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胡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庄某无责任。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

什么是无接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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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

例如在路上,前方车辆在没有打任何转向灯的情况下忽然变道或加塞,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碰撞,猛踩刹车或打方向造成后方车辆事故,前方车辆也要负事故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

无论是机动车

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经路口请务必

减速慢行、多观察

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遵纪守法、文明行车,

就能最大程度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来源:仪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