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买房的时候,一般开发商都会配备好物业公司,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还要签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购房者是无法选择的。但是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把重点都放在了房子上,根本就不关心物业公司,殊不知,物业同样重要,甚至会影响房子的升值与否。

而且物业在业主的心目中,形象是越来越差,业主想要做什么的时候,物业处处掣肘,但是当业主需要帮助的时候,物业却一推六二五,一句话,享受的权利太多,承担的义务太少,除了打扫打扫卫生之外,真不知道物业还有什么作用。

所以如果你问100个人物业该不该取消,我相信有99个人都认为该取消。

比如我们缴纳了高额的物业费,物业服务却跟不上。要是遇到停水停电、漏水、断网等情况,物业磨磨唧唧,甚至推脱。

但是当收费的时候,物业表现得比谁都积极,这种情况已经不是个例,所以很多人都呼吁应该取消物业。

随着呼声越来越高,也引起了央媒的注意,对于物业取缔的问题,央媒是这样说的:“在没有好的替代品出现之前,取消物业不现实”

其实我们也知道直接取消物业不现实,小区毕竟需要专业的人来管理,总不能靠业主吧,大家都要工作,根本就没时间全职服务,最终还是要靠物业。

不过取缔不了物业,不代表物业可以任意妄为,比如北京官方就发布了新规,要求物业除物业费之外,不得收取垃圾处理费、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等等。

要我说,应该全国普及,因为我刚刚才交过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处理费。

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业主有三个权益

第一,可以更换物业,虽然取消不了物业,但如果对现在的物业不满意,完全可以通过业委会更换物业,聘请服务更好的物业公司,此举也是在敲打物业。

第二,对物业费的使用和征收,业主有知情权,所有费用的征收和使用,业主都是有权利核查的,物业更应该主动公示,防止乱收费、多收费现象。

第三,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归业主所有,比如地面上的停车位、电梯里的广告以及其他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