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962年,溥仪第4次结婚,对象只是一位名为李淑贤的普通护士。

两人间有爱情、也有矛盾,在溥仪因尿毒症去世后,李淑贤并未选择改嫁,为了独吞溥仪遗产,而打了10年的官司。

溥仪作为“末代皇帝”,究竟有着怎样的感情史?所谓“遗产”又是指什么呢?

这场遗产争夺,最终将以怎样的方式落幕?

一 、末代皇帝婚姻史

溥仪是清朝末代皇帝,感情经历也堪称传奇,他结过4次婚,娶了5个女人。

首次结婚是在1922年,当时他刚刚16岁,族亲们便为他拿来了一沓照片,让他选一位做妻子。

刚开始溥仪选的是文绣,不过族亲们认为,文绣无论是相貌还是家世都太普通了,因此要求溥仪重选。

于是,溥仪又从众人手中接过照片,然后在婉容的照片上画了个圈。

婉容家世显赫,父亲是内务府大臣,自身也容貌靓丽、颇有才学,的确可称良配。

可惜也正是这一点,为日后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就在这场“选秀”将要结束之时,突然有人提出,文绣就这么落选也不公平。

于是最终溥仪把婉容和文绣都娶了,前者为皇后,后者封妃子。

三人成婚后,婉容和文绣就彻底没了自由,只能一路跟着溥仪颠沛。

前面也说了,婉容承受进步思想熏陶,热爱自由、通晓英文,因此自然不愿意受封建礼教桎梏。

她试过逃跑,只可惜最终没能成功,后来自暴自弃,又在天津染上鸦片,彻底堕落。

至于文绣,婚后备受冷落,又被婉容排挤,索性于1931年登报,宣布与溥仪离婚。

1937年,溥仪又娶了谭玉龄,奈何对方早逝,成婚五六年后就去世了。

后来日本人为了控制溥仪,就以他妻子不在身边的名义,想给他选一位日本妻子。

溥仪不愿意被掌控,却也不愿意跟日本人彻底翻脸,为了不落口舌,索性娶了一位普通人家的女子,而这也就是李玉琴。

不过李玉琴对溥仪并无感情,因此1957年就与溥仪离婚,重新追求幸福去了。

连续四段感情的失败,让溥仪深感挫折,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溥仪偶然结识了第5位妻子李淑贤。

李淑贤虽然出身普通,之前还结过婚,但是溥仪并不介怀,反而觉得两人挺合适。

尤其李淑贤还是个护士,这就让溥仪更满意了,因为他曾经最大的梦想就是当一个医生,对医护人员有着天然的好感。

李淑贤也觉得溥仪不错,因此两个人慢慢走到了一起,1962年正式成婚。

这段感情,陪伴溥仪度过了往后岁月,也成为了他归宿所在,溥仪是比较满意的。

二 、心血来潮著名书

作为经历复杂的末代皇帝,溥仪的生活里自然不可能只有感情。

在历经封建王朝、辛亥革命、中华民国、伪满洲国,体验逃亡、拘禁以及改造后,溥仪决定写一本书,名字就叫《我的前半生》。

当然,溥仪的写作能力是比较差的,所以基本上是他口述,而溥杰则负责写,中间还有一些伪满大臣与旧日官员来为他提供资料。

一开始,此书并未引起众人重视,只是油印了60册,送去政协和统战部当资料。

不过在翻看具体内容后,全国政协、统战部以及公安部都引起了高度重视,统战部部长徐冰更是当即拍板:

“再印400份大字本,送去给中央的同志与领导们。”

于是,此书就这么传到了毛主席、周总理以及其余中央首长和各方面负责人手里。

毛主席看完后,率先对溥仪能够认罪的态度作出了肯定,后来接见外宾时,毛主席还将未曾定稿的《我的前半生》送了出去。

紧接着,周总理和刘少奇也先后表态,觉得这本书的确写得不错,可以考虑出版。

于是国务院副秘书长齐艳明作出指示,由公安部所属群众出版社负责出版事宜。

1960年,《我的前半生》正式出版,当时一共印了5000套,只进行了内部发行。

更有明确规定,只有17级以上的干部可以阅读。

简单来说,这本书到这时候仍旧只能算是内部材料,也就是俗称的“灰皮书”。

那么这本书里到底写了什么呢?

其实,这本书主要囊括了三方面,分别是帝王生活、复辟之路以及自我解放。

“帝王生活”指的就是溥仪三岁登基,成为满清王朝的最后一位皇帝,以及他在紫禁城里生活了16年的故事。

说是帝王,其实我们从书中的描绘中不难看出,他不过是被困守在围墙里的傀儡。

“复辟之路”指的是溥仪在逃离紫禁城后,为了复辟封建王朝一路颠沛的过程。

为此,溥仪甚至不惜投身外国势力,前往伪满洲国接受日本人的掌控,这时候的他虽然被称作伪满洲皇帝,但其实依旧是傀儡。

至于最后一部分“自我解放”,则描述的是1945年之后的故事。

1945年日本投降,而溥仪也被带到苏联,监禁了5年,直到1950年才得以回国。

由于之前的一些错误做法,所以溥仪归国后开始接受改造。

一开始他是比较抗拒的,可后来他慢慢在改造过程中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开始直面错误。

溥仪慢慢认识到,“这世界上的光辉,对我也充满了意义”,这使得他愈发乐观。

1959年,溥仪迎来了特赦,他终于得到了久违的自由,那一刻,他由衷感慨道:

“祖国啊,我的祖国,你把我造就成了人……”

可以说,带有溥仪自传性质的《我的前半生》,的确是值得一观的,里面的思想转变也值得我们动容与思考。

不过,这并不是说这本书就没有问题,恰恰相反,这本书有不少的错漏,也正因如此,李文达登场了。

三 、呕心沥血终成传

1960年,群众出版社编辑室主任李文达接到了一个任务,修改《我的前半生》。

因为大家都认为,能将一位封建王朝的皇帝、战争中的战犯改造为合法公民,这是很有宣传意义的,也值得大家学习与借鉴。

那么初版的《我的前半生》,到底有哪些问题,以至于不得不修改呢?

首先,从文字的角度看,这本书就显得比较“老气”,虽然用的是白话文,但里面穿插的古话和成语颇多,这不利于传播。

典型的例子,就是将“刚开始”称作“在一切处”,将“摘要”表述为“择尤”。

同时书中还存在大量“旧体新译”的情况,看起来十分别扭,用作内部材料尚可,作为宣发就不太合适了。

其次,从内容的角度看,这本书中也有不少错漏。

比如说,书中所记载的汪精卫行刺摄政王事件的时间,比真实历史上要晚了一年。

类似的在时间上的错漏还有很多,剩下的还有人物和事件的错漏,不改不行。

最后,从观点的角度看,《我的前半生》表述的也有些问题。

比如说溥仪把当初汉族人帮助满族人打天下的人,跟现代的“汉奸”混作一谈,其中认错的态度是好的,但未免有些过重了。

尤其是最后一点,连毛主席都曾特意指出,可见这本书还有很大的修改余地。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从1960年4月开始,李文达就去香山饭店替溥仪整理稿件。

之所以要去那里,是因为溥仪的工作就在旁边,也可以时常过来与李文达商量。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后,李文达终于完成了初步删减,累计整理出24万字16章。

公安部方面看完初稿后,觉得改得很好,但是仍旧只是雏形,许多内容比较粗糙,仍旧需要细化加工。

于是1960年7月,李文达等人亲自跑去了东北,进行实地调查,同时搜集资料。

等到1961年3月,《我的前半生》第2份修改稿大纲也已经撰写完成了,当年8月还特意举行了一次修改情况汇报会,继续打磨此书。

1962年3月,《我的前半生》第2次修改彻底完成,同年6月就印出了3卷本。

不过,这并不是结束,因为这一版的稿子仍旧是半成品,要送去给专家和领导们审核,同时根据他们的意见再度进行修改。

直到1964年3月,所有修改工作才彻底完成,最终版《我的前半生》正式问世。

当确认修改结束后,溥仪和李文达都非常感慨,尤其是溥仪,直接提笔写道:

“四载精勤如一日,挥毫助我书完成,为党事业为人民,赎罪立功爱新生。”

不过,这本书虽然是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完成的,但是考虑到书籍的内容、影响以意义,书上最终只留了溥仪的名字。

对于这一点,溥仪一直颇感亏欠,因此在稿费发放时,组织上选择让他俩均分,溥仪也是毫无怨言。

首版稿酬为11,700余元,因此两人每人都分到了5800多块。

当时两人都是比较满意的,只是谁也没想到,后来这本书发行得十分火爆,甚至还被传到了国外。

财帛动人心,麻烦也就随之而来。

四 、版权纠纷始不休

由于在1967年10月,溥仪就因尿毒症去世了,所以矛盾倒不在他与李文达。

关于版权纠葛以及利益纠纷,主要是围绕着李淑贤与李文达,以及李淑贤与李文达的家人产生的。

溥仪去世后,李淑贤未曾改嫁,因此她是溥仪财产的合法继承者,包括版权。

在1985年之前,《我的前半生》进行了多次重印,而出版社一直都是将稿酬平分给李淑贤和李文达的。

李淑贤虽然有所不满,但是并没有说什么,直到香港新昆仑影业有限公司想要改编拍摄《我的前半生》,矛盾才彻底爆发。

在未经李文达同意的情况下,李淑贤就把版权授予了电影公司,这让李文达很不满,希望出版社能够给出意见。

出版社在1985年3月给文化部致函,说明了相关情况,而1985年11月文化部回复道:

“溥仪和李文达并非作者与编辑的关系,此书乃是两人合作创作,因此版权也该归溥仪和李文达共同所有。”

根据这一指示,群众出版社便让两人均分了拍摄影片的酬金,李淑贤不服,于是提出了诉讼。

这桩案件十分复杂,不仅囊括了职务作品、合作作品认定,甚至还含有制片权、改编权以及署名权等等问题。

当时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李文达也算作者,另外一种则是李文达不算作者。

持有第1种看法的人认为,李文达并不仅仅进行了记录和整理工作。

这本书从最初的24万字到后来的50万字,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内容是他后来补充的。

因此,《我的前半生》毫无疑问就是合作作品,无论这本书以谁的口吻来写,都不影响著作权归属。

持有第2种看法的人则认为,李文达从头到尾都只是执笔者,可以享受一定经济报酬,但不享有著作权。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李文达接受作品改编,完全是来自上级命令。

而这本书本身更具有特殊性,执笔者纵然有创作想法,也必须经过特定人同意;再加上这类自传作品,著作权往往都会被认定为写自传特定个人。

所以综上所述,李文达一开始分得一半稿费是合理的,但并不属于本书作者。

1995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时,采用了第2种观点,后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认可一审判决。

这就使得李文达彻底被剔出了此书作者行列,由于一审判决下达前,李文达就已经去世了,所以此后主要是李文达的家人在上诉。

为了此书的著作权,两家人一时闹出了不少风雨,不过最终双方都不算得益。

因为在1997年李淑贤去世,溥仪的其他兄弟介入到版权纠纷中来后,这部作品的相关权益就被收归国有了。

毕竟,当初群众出版社也参与了出版,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如今当事人都已不在,将相关权益收回也算合情合理。

十年官司就此落幕,不禁让人唏嘘,也让我们感慨,做人不能太重名利。

与其被名利所累、去强求,不如看淡一些,将更多的精力投注在生活当中,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个故事中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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