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电动自行车是很多人出行代步的

重要工具

据统计

截至2022年末

我国两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

已达3.5亿辆

相当于平均每4个人中

就有1人拥有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那么,关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法律法规

你,知道多少呢?

一起来看看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问1:可以在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吗?

答:不可以。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问2:可以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进乘客电梯吗?

答:不可以。根据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巡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及时依法劝阻、制止或者组织清理。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载人电梯

问3:可以自己拉电线或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吗?

答:不可以。根据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问4:如果因为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充电引起火灾的,可能承担什么后果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比小轿车灵活便捷

是备受人们青睐的交通工具

虽然它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却也暗藏了许多危险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

屡有发生严重威胁

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电动自行车起火危害

电 动自行车起火的危害主要表现为火场高温和毒烟。

消防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开展的实验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起火30秒,迅速产生的毒烟将弥漫整个房间和楼道。

电动车火灾频发的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车主的安全意识不高,存在侥幸心理。在有充电条件的情况下也不在充电桩充电,认为家里充电更省钱,且车辆存放在室外容易被盗。

2、充电无人管理

很多电动自行车充电都在夜间,如果在室内充电,意外发生后没有人第一时间知晓,延误救火的最佳时机。

3、飞线充电

部分车主为了充电方便私拉乱接电源线,极易引发线路故障,从而引发大火。

4、充电时间过长

电动自行车长时间充电,一般下班充上电到第二日早上上班才拔下电源,电动自行车连续充电超过8个小时,极易造成电池损坏,引发电池起火或爆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 │宝山消防支队、南京消防、《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科尔沁频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