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心 用情 用法 清苑区法院成功执行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饮水思源是常理,人生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日,清苑法院执行干警因案制宜、推陈出新,成功化解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

刘某夫妻二人有两个儿子,分家时约定,由双方轮流赡养老人,父亲去世后,二儿子认为分家协议有失公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母亲一直由大儿子赡养。母亲王某将二儿子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判决刘某支付赡养费并履行赡养义务,刘某拒不履行,遂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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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本案后,执行干警考虑到该纠纷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更涉及情感修复和亲情弥合,如果强制执行,不仅可能会使双方当事人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也不利于老人赡养问题的彻底解决。于是,执行干警主动联系当地村委会及其家族子女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从修复亲情角度出发,从亲情感化、赡养义务、家庭和谐等方面分别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劝解开导,一方面请原告体谅被告刘某的生活和经济难处,另一方面对被告刘某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拒绝赡养母亲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引导双方相互让步、彼此包容。

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与调解,双方之间的心结终于解开,原、被告就赡养方式、赡养费用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及妻子同意克服困难,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并当场履行赡养义务。至此,该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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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法院高度重视涉“三养”案件执行工作,坚持善意执行理念,贯彻调解优先、重在情感修复,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强、社会更和谐。(郝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