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则“南宁多人街头裸奔

疑似有组织”的消息在社交平台上传播

多个视频、照片流出

引发网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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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网传视频、照片

事发地并不在南宁

经南宁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查证,该信息为虚假谣言,多个网传视频、照片事发地不在南宁,南宁没有所谓的约裸组织。

经对网传视频进行检索,南宁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发现,根据媒体报道,“一裸体女子现身商场”的视频事发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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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警察制止裸体男子”的视频,可以看到视频中警车的车牌为皖L,事发地应为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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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网传“一裸体女子在街道上行走”的照片,南宁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对照片中沿街店铺进行了搜索,发现事发地应为钦州浦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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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为“一裸体男子被交警制服”的视频,事发时间应为2017年,并非近期发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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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

情况通报

近日,有网民发布“今天南宁怎么回事,好多裸奔”的信息,我支队迅速开展核处。经调查,该则信息为多地不同时期类似事件的视频图片整合。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发布不实信息的人员进行调查,将依法进行处理。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惩处。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南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2024年3月26日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清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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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西互联网辟谣平台综合南宁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