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由县级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导组,利用10天时间,分赴14县市区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活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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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督导组通过与县市区分局开展座谈,调阅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制定、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值守备勤、监测能力建设等情况,督促县市区贯彻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同时,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现场检查了五大类环保设备设施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情况,以及企业“开工第一课”和动火作业、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方面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下一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针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和企业强化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培训,将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等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