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21时28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河汇街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小型汽车驾驶人王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王某某和朋友21时多在新邱一烧烤店喝完酒后,在明知酒后驾驶危害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新邱大队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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