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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一件事”是咋回事

浙江义乌:依托行刑衔接

多跨场景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浙江省义乌市作为世界小商品之都,是全国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和“一带一路”支点城市,市场经营主体超百万户,汇集商品210余万种。在义乌,知识产权蓬勃发展,有效注册商标达18万余件,有效专利拥有量达3万余件。

但在发展的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频发、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周期长、行刑衔接不畅等现实问题也日益凸显。“这对我们做好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新表示。该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构建信息共享新模式,上线“知识产权一件事”多跨场景(集群众一键维权、部门协同共治、企业精准服务、类案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法治综合应用平台),探索融合监督新路径,开启行刑共治新格局,奋力打造知识产权数字检察的基层样本。

汇聚多方合力 打破信息壁垒

“以前没有‘知识产权一件事’多跨场景,获取数据需要去不同机构查阅,还要进行人工核对,‘跑断腿’‘看花眼’是常事。”该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的检察官看到多跨场景提示的预警,想到之前办理知识产权立案监督案件时的工作画面,不禁感慨万千。当时,该院在办理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中,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谭某仅供述了多个供货量较大的上家名称,如“诚某烫画”“常熟某泰”,但相关具体信息不明。

“必须查出造假者。按照谭某供述,上家曾因被查停工了一段时间,那一定会有处罚记录。”检察官按照这样的办案思路,先在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进行检索,查询无果后,又将查询范围扩大至行政处罚案件。

因数据未实现互通,检察官只能逐一到行政执法机关上门查询,对此,义乌市检察院牵头多家单位会签《义乌市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合作制度》,促使数据查阅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检察官在多家行政执法机关协助下,在几千份行政处罚数据中,发现了“诚某烫画”等熟悉的字眼。通过对相关行政处罚卷宗里的信息进行整合,确定了谭某交代的上家所在区域、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关键要素,经与工商登记信息比对,检察官终于获取了准确的涉案公司等信息。经谭某指认后,检察官以王某某等人及相关公司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开展立案监督,最终2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家公司被判处罚金。

“数据在哪儿,立案监督的线索就在哪儿。”这是该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的一句“口头禅”,但数据查阅程序烦琐、人工比对费时费力,成为办案检察官的一块“心病”。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要继续向数据互通推进,2021年3月,该院牵头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等单位建立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在线索流转反馈、行刑双向衔接、数据库共建共享等方面形成合作制度,有效打通执法司法数据获取、卷宗材料调取、案件流程查询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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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利用多跨场景开展数字化法律监督。

激活数据潜力 探索融合监督

“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共获取近三年涉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等全流程办理数据1万余条,监督数据前端延伸至违法行为查处、末端拓展至法院执行环节,这为构建‘知识产权一件事’多跨场景奠定了数据基础。”该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何潇潇介绍道,“但如何激活数据潜力,将数据价值转化成高质效的办案动能,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案件一般先由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如果发现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再转由公安机关受理。该院在前期人工核查中发现,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的知识产权案件与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案件数据偏差较大。这表明其中部分案件可能在行刑衔接过程中长期“滞留”,甚至涉及侦查活动违法等情况。

如何在“数据池”中高效筛查出这些线索?单纯依靠人工难以为继,利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势在必行。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该院尝试搭建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抓取特征词作为构罪比对要件进行线索摸排,主要针对刑事检察案件、行政检察案件和下行案件开展知识产权行刑衔接类案专项监督,推动实现大数据赋能知识产权法律监督。

该院在刑事检察监督子模块设计了“时限审查”功能,用于发现长期“挂案”的线索。经模型对案件重要节点时间进行比对,发现在鄢某、夏某等多个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后侦查时限已超过一年,但尚未移送审查起诉或作出相关处理。线索由检察官核实后向公安机关发出撤案监督。

上述模块中还设计了“串联要素”的功能,通过相似词段的归集辅助检察官找到监督线索。例如,在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的供述语焉不详,说不出货物来源、数量等细节,且与送货单等证据不能印证,检察官怀疑陈某系“顶包”。为找到真正的“幕后人”,检察官依据假冒注册商标类案件所具备的“家庭式作坊、经营品类稳定”等特点,抓取涉案品类及商标、仓库地址等特征信息与数据库案件进行串案关联,发现了与本案模式几乎一致的另一案件,但涉案人并非陈某,而是赵某。巧合的是,赵某曾在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现场照片中出现过,并能与送货单签名等证据印证。经自行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证据面前承认其系被赵某买通顶罪,赵某随即也供述了自己假冒注册商标并在案发后找人顶包的事实。2022年3月,陈某和赵某分别被以包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刑罚。

据悉,模型还设计了“行政检察监督”和“下行案件监督”两个子模块,分别用于发现“以罚代刑”和“不刑不罚”案件的监督线索。截至目前,该院在上万条数据中排查出可能存在的立案监督线索11条、撤案监督线索60条,以罚代刑线索28条、行政非诉执行线索33条和应罚未罚线索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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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了解整改情况。

搭建多跨场景 构建共治格局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单纯依靠大数据模型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只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质效,最新的‘知识产权一件事’多跨场景也应运而生。”该院副检察长吴晓阳介绍道。

“以前我们举报自己商标被侵权后,没有合适渠道了解办案进度。现在通过这个场景能了解得明明白白,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得到显著提高。”2022年初,某经营户在该院组织召开的“知识产权一件事”多跨场景座谈会上表示。据悉,“知识产权一件事”多跨场景与区域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对外集成群众投诉举报入口、案件查询申请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

“以往办理知识产权行刑衔接类案件主要依靠线下纸质移送、反馈办案进度,效率较低、效果不佳且缺乏统一管理。因此,我们在‘知识产权一件事’多跨场景中嵌入案件协作管理系统,实现案件多跨协同办理和流程实时监控功能,完成了行刑衔接案件的闭环管理。”该院负责多跨场景运作的检察官金隽婷介绍道。多跨场景从接收群众举报开始,各部门进行分流处置,在线上实现案件移送、结果反馈,并通过智能分析进行流程监控,提醒办案人员规范履职。

不仅如此,在多跨场景设计中,还将反向衔接机制进行了优化。“现在通过多跨场景提前沟通协作,从作出不起诉决定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快能在一个半月内完成。”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在知识产权案件反向衔接工作推进会上提到。2023年11月13日,该院对丁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事实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次日便向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丁某作出行政处罚。

“一个多月后,我们就对丁某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罚款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之所以能这么快,是因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检察官就通过多跨场景里的案件协作管理系统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就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所需证据及差异进行了解分析,收集到的关键证据材料也一并在线上移送给我们。同样,如果长时间未作出处罚,系统也会自动通知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预警提示。”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表示,利用多跨场景有效解决了在行政处罚阶段因可能需要重新收集相关证据而导致行政处罚久拖不决甚至“不刑不罚”的问题,反向衔接案件流转、处理质效明显提高。

该院还将“知识产权一件事”多跨场景进行智能化升级,化被动操作为主动提示。2023年2月,多跨场景对刚移送审查起诉的徐某、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发出预警。检察官看到后,通过多跨场景进一步调取相关行政案卷,发现徐某、杨某二人均指认胡某系供货人且货值较大。经进一步研判,该院就胡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2023年6月12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此外,“知识产权一件事”多跨场景还搭建了“数字驾驶舱”,从地域、行业等角度多维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和案件办理情况,对本土重点品牌保护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以便协同各单位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这只是开端,我们通过嵌入可复制、可推广的多领域应用模型,将‘知识产权一件事’多跨场景推广至整个行刑衔接领域并迭代升级为‘行刑衔接闭环管理’数字应用平台。未来,该平台将服务于17大类200多个行刑衔接罪名的顺畅衔接,将全流程监督的数字检察工作方式应用至更多领域,为数字法治提供融合式的法律监督保障。”陈新表示。

据悉,2023年以来,“行刑衔接闭环管理”数字应用平台已嵌入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研发数字监督模型20余个,构建了案件流转、法律监督、信息研判、多元共治等4个核心场景,推动25个行政部门和政法单位多跨协同,打造了“行政执法监管+检察法律监督”新模式,有效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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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向外国客商普及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检察日报·数字检察专刊 作者:范跃红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