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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9号)精神,近日起,儿童孤独症、癫痫、脑瘫、肺结核、帕金森病等五个病种实施在院无感备案,患者在省内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系统可通过医疗机构上传的疾病诊断自动匹配门诊特殊病种对应的ICD10码,并在智慧医保系统自动生成有效特病备案记录,备案完成后次日开始享受特病待遇。参保人员也可通过“浙里办”的“取消备案”功能取消备案。

(来源:庆元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