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想购买二手房,在中介的带领下,女子前前后后看了有20多套房子,但之后,中介多次打电话征询女子意向的时候,女子表示自己不打算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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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久,中介发现女子已经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而这套房子就是当初带女子去看的房源,原来女子背着他们偷偷的和房东达成了交易,一场纠纷开始了。

【案情回顾】

胡曼丽想趁着当前行情置换一套二手房,她的小三室已经不能满足家庭生活需求了。

为了能够寻找到合适的房源,她主动联系了自己居住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中介的销售小张接待了她。

小张今年才刚满28周岁,别看他年龄不大,可是销售能力不可小觑,入职已经6年了,对房产里里外外都门清。

小张自然热情接待,一口一个丽姐,不仅如此,小张还把房源的户型,房屋结构,房龄产权以及周边配套设施等利弊,都给胡曼丽介绍清楚。

除此之外,小张还带着胡曼丽把她选中的20多套房子,挨个看了一遍……

然而,在这之后,小张发现,胡曼丽却没了动静,之前两三天来一趟,现在两个多星期了,也没有动静。

每次,小张给她打电话,询问她意向的时候,胡曼丽都表示自己还没想好,最近一次打电话,她却表示自己不打算置换了。

弄的金牌销售小张一时摸不着头脑,但是金牌销售毕竟是有两把刷子的,在小张看来买卖要想做成,不能剃头担子一头热,于是他决定弄清楚这其中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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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调查得不得了,给小张气的够呛。

原来,胡曼丽不是不打算置换房子了,而是背地里已经置换完了。而她所购买的房源就是当初小张领她去看的其中一处。

这有点太不讲究了吧?气愤的小张决定找胡曼丽讨个说法,索要中介费。

小张表示,自己前前后后介绍房源,带胡曼丽看实地房源,这都是有偿的,她为了省中介费,居然背着自己和房东达成交易,太不讲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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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胡曼丽却表示,自己做的没什么不妥的,自己凭能力和房东谈下来,签了合同,为什么要给他中介费?其次,自己之所以不愿意通过中介,主要是觉得中介小张不真诚,花言巧语,感觉被套路了。

双方僵持不下,气愤的小张决定以笔声讨,于是,他在胡曼丽小区里张贴索要中介费告示。

胡曼丽不堪其骚扰,打电话给记者,控诉小张骚扰甚至威胁自己,希望记者给自己评评理。

那么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普法讲堂】

1、法律上如何看待胡曼丽绕开中介和房东签订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965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既然,胡曼丽刚开始委托中介小张给自己寻找房源,那么她和小张直接就形成了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并且这种委托关系是有偿的。在这期间,中介小张可以为她购置二手房提供服务,但是,期间,胡曼丽不管是出于省钱还是不满意等,不愿意继续接受小张服务了,那么她有权利选择终止,但是前期小张提供服务费用是需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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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看胡曼丽和小张二人之间的纠纷。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不得不说,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风俗,胡曼丽有错在先,既然达成委托合同,就要支付报酬费用。

当然,小张选择在小区里公开声讨胡曼丽的做法也不妥,如果觉得胡曼丽侵权,那么可以搜集证据,提起诉讼,以合法合规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选择张贴“大字报”!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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