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相关媒体报道了曾经引发舆论关注的河北唐山“相亲强奸案”的最新进展:当事人小邸在服完三年有期徒刑后又经过9个月的四处奔波申诉终于沉冤得雪——2021年12月,“相亲强奸案”被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对此案再审!

又经过近两年的调查,2023年10月,唐山中院终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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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 ‬案起

2018年2月22日,30岁的小邸那时还是河南某消防单位司机,当天下午唐山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给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当天晚上婚介所老板、女孩、小邸三人在某饭店吃了饭,饭后女孩和小邸表示均对对方满意,于是婚介所老板离开,女孩和小邸相约去附近公园逛逛,在河边的车上,两个年轻人如干柴遇到烈火,顺其自然的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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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关系后,小邸驾车将女孩送回婚介所,期间都很正常,可是女孩回婚介所后的当晚,小邸接到婚介所老板电话,说女孩反悔两人发生关系了,要求小邸赔偿女孩几万元!小邸当场拒绝了婚介所老板的要求。

第二天,婚介所老板又上门和小邸协商,说赔2万块算了,小邸当时已经感觉婚介所老板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于是当面再一次拒绝!婚介所老板当天中午报警说小邸强奸了女孩!

  • ‬判决

7天后的2018年3月1日,小邸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强奸罪为由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9日,小邸被滦南县法院判处因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小邸上诉后,2019年2月26日,唐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 ‬服刑

2018年3月1日到2019年2月26日,小邸已经在看守所服刑一年左右,二审维持原判后,看似小邸的强奸罪已经板上钉钉再无翻案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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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自己知道自己是被婚介所老板下套的小邸却坚持不认罪悔罪,甚至在监狱有减刑的机会,小邸也选择放弃,因为想减刑只能先认罪。小邸说:“自己宁可不减刑,也不会去认罪!”。

  • ‬刑满释放,继续奔波申诉,沉冤终得雪

2021年3月,小邸刑满释放,在小邸和家人的一再申诉下,2021年12月,终于等来了好消息: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再审此案!

又经过近两年的调查,2023年10月,唐山中院终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而此时已距小邸被刑事拘留过去了5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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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五年7个月的时间,原本工作稳定、生活顺利的小邸不是在服刑,就是在为洗清冤屈四处奔波的路上,就因为当初小邸拒绝赔偿婚介所老板2万块钱,小邸被诬告陷害锒铛入狱,从此付出了近6年的青春,也改变了自己整个人生的轨迹!

  • ‬三年牢狱,三年为洗清冤屈的奔波、煎熬,六年的青春,一生命运的改变最终换来57万的赔偿,这是小邸一生之痛,更是法制的悲哀!

2024年3月29日中午,唐山中院有关工作人员赶到小邸家中,对小邸以及小邸的家人郑重进行了道歉,当天下午小邸收到了法院判决的57万国家赔偿,小邸以及其家人称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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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0岁被诬告陷害入狱,到35岁沉冤得雪,再到36岁获得国家赔偿,表面上看来小邸用6年青春换了57万,其实这六年的艰辛、对精神的摧残、对整个小邸人生轨迹的影响谁也无法想象,本来应该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的年纪,小邸却因为婚介所老板和那个女孩的诬告陷害变成了一个无家庭、无工作有案底的36岁的大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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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诬告陷害小邸的那个婚介所老板可能仍在干着同样的阴险勾当,当初诬告小邸的那个女孩有可能已经结婚生子、生活美满……

  • ‬小邸虽然沉冤得雪也获得赔偿,但是害他入狱的相关人等该付出什么代价?

一起如此明显的利用婚托诈骗、诈骗不成诬告陷害的案件,为什么经过公安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二审都没有发现疑点?是那个婚介所老板和女孩做的准备太充分、太精明?还是相关人员太愚蠢?亦或是有的人因为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揣着明白装糊涂?

婚介所老板、女孩该当何罪?

从媒体报道信息以及法院最终判决来看,小邸被无罪释放的理由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不是没有犯罪事实,没有证据。

这里面学问就大了,这就是大家平常口中所说的“疑罪从无”,也就是说小邸虽然被无罪释放,但是不代表小邸没有犯罪事实,只是没有证据证实而已。这样一说就替包括婚介所老板、女孩、公检法相关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都撇清了责任!

这一点确实高明,但是小邸入狱三年后被平反真的只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吗?我们反过来问一下,既然小邸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婚介所老板和那个女孩的诈骗罪、诬告陷害罪是否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关部门是否对此立案调查?是否对婚介所老板和女孩采取强制措施?

我想调查婚介所老板和那女孩是否构成诈骗罪和诬告陷害罪应该比调查小邸的强奸罪更容易吧?可以从几个方向入手:

第一,婚介所老板和女孩此前是否有过相同的操作,用这种手段骗取或勒索过其他征婚男孩的钱?我个人认为小邸有可能是最后一个被诈骗或勒索的,也有可能是第一个被指控强奸坐牢的,但肯定不是第一个被骗的!

第二,这个婚介所到底是正经为他人征婚的还是打着征婚的幌子敲诈勒索的?查一下有没有人通过这家婚介所介绍成功牵手步入婚姻的,如果调查发现这家婚介所根本没有介绍成功过,而且婚介所的未婚女孩就是固定的几个女孩,大概率可以认定那些所谓单身女孩应该就是婚介所专门安排的婚托!

第三,婚介所老板此前有没有过类似的报警记录,比如报警后双方协商又撤案的,如果有且还不少,从这一点来讲基本做实婚介所老板用征婚做掩护来行诈骗之实了!

第四,婚介所老板是否和当地公检法机关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往来?婚介所老板的背景是谁?这一点是我最疑惑的,因为虽然各种媒体都争相报道小邸翻案的事,但是不论小邸本人、小邸的律师还是媒体都没有透露婚介所老板和那个女孩任何信息,这才是最可怕的!

试想一下,小邸最恨的是谁?如果想让新闻有看点,最应该采访的是谁?此案最关键的人是谁?都应该是那个神秘的婚介所老板和那个女孩,可是大家都不约而同的选择忽略那个婚介所老板和女孩,这是为什么?甚至受害人都没有向媒体透露那个老板和女孩的任何信息,或者是透露了但是媒体没有报道、不敢报道。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为什么那个婚介所老板和女孩始终保持神秘?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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