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全媒·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 范亚康) 3月25日上午10时许,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永兴南路十字路口查处非机动车违法时,王某某(女)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停。

王某某被拦停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不能提供其有效证件,并在民警依法扣车时多次用拳头击打民警,阻碍民警执法。民警多次对其进行告诫,王某某依旧拒不配合,随后民警对其依法予以控制时,王某某更是用脚踢踹民警。民警立即联系工业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某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随后,工业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对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