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8时40分左右,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AT0***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临颍县黄龙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黄龙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右转弯时,与沿黄龙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轮电车驾驶人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临颍: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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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临颍县交警大队认定轿车驾驶人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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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