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学生家长:

为做好2024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全力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秩序,有效引导广大家长、学生理性选择学校,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相关要求,我市2024年继续实行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目前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批地均为泊头市)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县招收外县(市、区)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与我市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招生告知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相关规定,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跨县录取学生,对违规跨县录取学生不予建立学籍,望各位家长引起高度重视,防止因学籍问题导致学生升学权益受到侵害。

2.近期,个别机构和个人借“小升初”名义私自收费举行考试和代办各类学校入学、转学事宜,对我市学校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我局将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招生诈骗线索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3.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招生规定,私自进行考试招生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位家长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报名入学,防止自身经济权益及学生正常入学、转学权益受到侵害。

举报电话:0317-8185252

13785739120(只接收短信)

泊头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