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则关于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的重磅消息。据悉,成都新都颐宁医院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处以罚款55000元,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成都新都颐宁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配药药房陈放柜上竟然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经过详细调查,执法人员扣押了涉事药品,包括氟哌啶醇片和盐酸纳洛酮注射液,并对该医院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涉事药品的购进渠道合法,且未超过有效期后销售、使用,但这一行为仍然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规定,给患者的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值得一提的是,氟哌啶醇和盐酸纳洛酮都是重要的医疗用药。氟哌啶醇作为抗精神病药,对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疾病具有重要意义;而盐酸纳洛酮注射液则主要用于拮抗阿片类药物所致的呼吸抑制,对于急性阿片类药物过量的诊断也起到关键作用。这些药品的过期使用,不仅可能无法发挥应有的疗效,还可能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成都新都颐宁医院作为新都区唯一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综合性医院,其药品管理应该更加严格和规范。然而,这次事件的发生,无疑给该医院的声誉和患者的信任带来了严重损害。

对于此次事件,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患者和市民,就医时要注意查看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确保用药安全

此次事件的曝光和处理,再次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我们期待在未来,能够有更多的措施和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