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东源县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研究部署东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任务,确保东源顺利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松新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副县长吴丽琴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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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做好文物普查工作责任重大。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夯实文物保护利用基础。要加强科学研判,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掌握东源县文物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现状,为文化强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统筹协调,夯实支撑保障,严格质量管理,凝聚工作合力,扎实推进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文物普查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做到心中有使命、实施有章法、工作有质量、保障有力度,落实“五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文物普查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工作合力要到位。本次普查涉及部门多、领域广,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调查队伍,组织开展普查培训,提升人员专业素质,有效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乡镇、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团结配合,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三是宣传引导要到位。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文物普查工作,将其作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文物普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普查质量要到位。县普查办要负责本辖区普查成果质量把控,认真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质量审核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五是法纪追责要到位。在普查中发现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必须查明原因,文物执法部门要对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情况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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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知识

一、普查目标、范围、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普查目标:梳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完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范围:我县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并首次明确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一是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所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三普”登记点)、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二是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时间怎样安排?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的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三、普查将会有哪些成果?

(一)目录成果。建立本县辖区内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和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汇总建立全县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和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二)图件成果。基于普查数据成果,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三)基础数据。形成本县辖区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形成本辖区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汇总形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和相关统计数据。

(四)报告成果。编制本县辖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本县辖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汇总形成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

(五)数据库成果。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等实现资源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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