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文兰 赵芳 李凤英)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蜀黍已经说了无数遍
但总有人把蜀黍的告诫当做耳旁风
一旦被查,悔之晚矣
希望驾驶人朋友能从中吸取教训
近日,朔州交警二大队特勤中队在南垣街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FC***3的小型汽车缓缓驶来,被设卡民警依法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李某酒精含量为:68mg/100ml。经进一步查询,发现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朔州交警二大队温馨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才是安全出行的正确选择,心存侥幸容易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最终害人害己。
来源于朔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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