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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还不起贷款,谎称妻子已死亡。近日,任城法院金融诉讼服务站法官深入“死亡人”户籍所在地调查真实情况,组织当事人参与调解,银行与借款人握手言和,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房贷断供“是与非”

2013年7月,张大强作为借款人与中国银行济宁分行签订了《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了贷款金额、期限、用途以及贷款偿还、担保等事项,合同附件载明抵押物清单为案涉房屋。妻子冯小敏(以上均为化名)在抵押物共有人确认、抵押物共有人处签字,双方在济宁市房地产交易监理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日,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向张大强发放了贷款。贷款发放后,自2023年6月,张大强就不再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今年3月初,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将张大强、冯小敏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2万余元。

深入调查“死与生”

案件受理后,金融诉讼服务站徐莉莉法官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张大强到庭参加了诉讼,称其个人现在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并称其妻冯小敏因病去世,但未向法庭提交去世的相关证据。庭审后,法官要求张大强三日内提交冯小敏去世的相关证据,并要求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公安机关查询冯小敏的户籍信息。经查询,冯小敏的户籍信息已被注销,但被告张大强迟迟未能向法庭提交其去世的证据。

被告冯小敏死亡与否,直接涉及到案件诉讼主体的确立,也涉及到案涉贷款的偿债主体的认定,考虑到此案情况的特殊,也为全面客观查明案情,促进案件公正审理,徐莉莉决定到被告冯小敏户口登记的家庭地址微山县两城镇某村进行实地调查。经实地调查走访,并向所在村委会查询、向村里老年人询问相关信息,终于找到了冯小敏的父母。当得知女儿因拖欠银行贷款被起诉至法院,其父母当即表示冯小敏现在正在外地打工,并立即与其进行了电话联系。徐莉莉在与冯小敏通话中得知,当地公安机关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发现她有两个户口(冯小敏和李小敏,均为化名,以下称李小敏),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将“冯小敏”的户口予以注销。

核实身份后,徐莉莉在电话中告知李小敏本案案情,李小敏称其已与张大强离婚,案涉房屋由其与孩子居住,并且将房款已经支付给了张大强,表示自己会与张大强协商还款事宜,请求法庭暂缓判决。

3月24日,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张大强、李小敏到庭参加调解。考虑到两被告当前生活较为困难,一次性无法拿出全部欠款,法官提出了分期偿还贷款的建议,原告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同意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

防范化解“动与静”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秉公裁判,让人民群众信服,这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特点之一。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像马锡五那样深入实际走访调查,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严格适用法律,防止了偿债主体的遗漏,既实现了银行贷款不断供,缓解借款人的资金压力,又维护了交易安全、化解了案涉贷款的风险,受到了银行和借款人双方的一致称赞。

今年以来,金融诉讼服务站新收案件452件,结案357件。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事求是,重调查、多走访,避免坐堂问案、机械办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