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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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犯罪的情况比较少见。本人曾代理了一起公安干警徇私枉法案。

案件起因是公安局某处干警张甲、齐乙按照上级领导的指令,为了达到追究田丙犯罪的目的。两人指令A公司和B公司分别出具了虚假的计算机感染病毒损失证明材料。两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以虚假材料对A公司和B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进行了评估。

最终,田丙因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机密罪锒铛入狱。

田丙出狱后经申诉改判无罪。张甲、齐乙被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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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巧辩从犯获缓刑。

本人作为张甲的辩护人认为,张甲的行为是在领导的指令下作出的,其并未获取任何的物质利益。根据《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因此,即便其构成犯罪,其所起的作用也是次要的,应为从犯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张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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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俗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实际上,执法者犯罪并不是刑法从重的情节。但是,作为执法者,要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知法不能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