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10时30分许,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民警在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江津南收费站开展检查时,查处一起七座车超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据驾驶员蔡昌成陈述,渝AZ65U7号车车上的乘客都是老乡,之前在江津务工,现在务工结束结伴返回綦江打通镇,本来自己是不想超员的,经不住老乡说好话,考虑到老乡在江津人生地不熟,坐车不方便,心一软,就把人都带上了,7座车满满当当装了9个人,想着运气好应该不会被发现,不想刚上高速就被民警查获了。蔡某成驾驶七座车超员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警依法作出记6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驾驶员和乘客都进行了安全教育,随后民警帮助驾驶员联系车辆转运乘客。
【法律链接】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供稿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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