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在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对今年的法定假作了明确安排,其中关于今年清明节是这样规定的“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具体可以看下面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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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产生产生了今年清明节没有法定假的现象:

本来这个星期六、星期日双休2天,现在是星期四至星期六休息3天,星期日调休上班1天。结果就是“一星期7天-3天放假+1天补休=5天上班”,这个星期总的还是上班5天休息2天。也就是说“休3补1”,清明节1天的法定假去了哪里?
这样来看,清明节等于没有放假,哪有什么法定假?

如果要有清明节1天的法定假,应该是星期四至星期天休息4天,下个星期六补休1天(见下图),就是说这个“一星期7天-4天放假+下个星期补休1天=4天上班”。这样才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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