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将兄/文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印发,2024年度共安排政府立法项目42件。

其中,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14件。在强化依法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方面,将提请制定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猛将兄注意到,作为起草部门,宁夏公安厅已在今年3月已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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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宁夏公安厅

该草案共计三十六条,对电动车驾驶、停放、充电、佩戴头盔;以及快递、外卖行业、共享电动车行业提出了具体要求,设定法律责任,并有具体惩戒内容。

在该草案说明中提到,电动自行车的范围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而常见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属性为机动车,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管理。

具体来看,对于骑行者或搭乘者而言,头盔是必须要佩戴的。

草案中规定,若是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对学龄前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草案规定必须于后方正向骑坐,并且要有安全座椅,否则“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座椅,对于大部分宁夏人而言是一个全新概念。

猛将兄检索发现,这在外地其实并不鲜见。不少地方对于此也有详细规定,这也是确保人民群众出行的一个必要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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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座椅。

而对于共享电动车企业,草案要求企业必须“以技术控制手段保证安全头盔佩戴后方可骑行”。

近年来,无论是银川市还是宁夏,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越来越精细。如前几年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以及去年年底时银川市出台的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

从银川市来看,在2022年数据就有60多万辆电动两轮车,而符合电动自行车规范的仅有14万辆。

城市中奔驰着大量的不合规的所谓“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

“闯红灯、抢行、逆行等交通违法乱象日益突出”“交通事故不断攀升,安全风险十分突出,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而电动车充电的风险,也随之增长。

就在今年3月初,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严禁采用“飞线”等违规私拉电线和插座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而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预见的是,这部管理规定最终出台,必然会增加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但同时猛将兄预测也会增大交警部门的执法难度。比如不戴头盔,到底是警告还是罚款20元,这个度如何拿捏,将会成为舆论关注点。

当然,猛将兄也希望对于老年代步车能增加力度,在立法和管理上也该看到进度条了。

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就是,老头乐的驾驶员越来越年轻化了,老头乐也成了焕发“年轻态”的产品了,再不加大管理,恐怕就会像电动自行车一样,疯狂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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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交警查获的违规老年代步车。

在这点上,石嘴山就做得不错。从去年12月1日,已登记了7662辆老年代步车,处罚了136名“驾驶员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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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英子 摇摇

□审核:老六 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