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21日清晨,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县(1990年2月,撤县建市)棋盘乡(1987年2月,撤乡建镇)上空乌云翻滚,雷声隆隆,闪电道道,狂风夹着黄豆粒大的雨点向地面袭来。顷刻间,除了纱幔般的雨烟外,什么也看不清。发狂似的老天,简直要荡涤大地的一切。短短一个多钟头,遍地汪洋一片。

雨过天晴,村民们纷纷下田排涝。冯庄村小陆庄的农民在疏通棋新公路的涵洞时,暴涨的洪水冲出了一具高度腐败的裸体男尸。死者双眼被挖,脸部肌肉被割,头、颈、下身部位多处损伤,其惨状惨不忍睹。

新沂县公安局接到报案,迅速成立侦破组,火速赶到现场。下午,徐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侦查员、技术员也闻讯即至。紧张的侦破工作开始了。

死者是谁?这是侦破人员首先遇到的难题。

乡政府的广播机打开了,反复广播着认尸通知。在现场附近的几个行政村、乡的干部配合公安人员召开群众会,介绍了死者的特征,要求近期内外出人员的亲属前往辨认,并动员群众提供死者的线索。

当天,就有多人前往认户,但都因死者发型、身高等与家中外出人员有显著差异而纷纷离去。唯有佃户村农民黄保金在现场盘桓不去。他从死者头部看到脚跟,从胸部看到背部,然后两只眼睛死死盯着死者背部的疤痕。霎时间,他抚尸痛哭,认准死者就是他的三儿子、二十四岁的黄小三。

他泣不成声地说:“不仅死者的身高、发型和小三一样,而且背上的疤痕也一样。这块疤痕是他幼年生疮留下的。”

黄小三的祖母也指着现场提取的死者裤头说:“这正是小三穿的裤头。”

根据黄保金的诉说,7月18日晚上,黄小三到本村晁某家与晁家长女嬉戏,被晁家母女打跑,之后,便下落不明。晃某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也承认,黄小三是七月十八日晚上上门厮混,被她母女打跑的。

看来,死者无疑是黄小三了。

侦查员在佃户村立即开展了调查,发现晁家母女有杀害黄小三的重大嫌疑:

——晁家有杀害黄小三的因果关系。黄小三多次夜闯晁家女儿的房间,图谋不轨。为此,两家结怨甚深。七月十八日,黄小三再次夜闯晁家被打跑后,晁家人气急败坏地赶到黄家责问:“这件事官了还是私了?养子不教众人管,你家不管,俺们就把他弄死!”次日清晨,晁家人又冒雨赶到棋盘乡派出所,指控黄小三耍流氓,要求严肃处理,并扬言:“公家再不处理,俺找到后把他砸死。”

——晁家活动反常。七月十九日上午,即事发的第二天,晃妻叫儿子到乡兽医站唤回丈夫晁某。晁回家后,全家人整天闭门不出。此后,又两次发电报给长女在部队服役的未婚夫,要其速回

——发现了杀人的第一现场。晁家两个女儿原住在西堂。屋套间,十八日以后搬到东堂屋套间,西堂屋房门一直上锁。侦查员发现,这间房里的地上有锹铲过的痕迹,墙上溅有点片状血迹,晁家大女儿衣服上也沾有血迹。经过化验,与死者血型相同。

据此认为,晁家女儿房内就是杀人的第一现场,并由此推断案情是:晁家母女三人在西堂屋套间杀害了黄小三,晁某次日赶回参与了毁容、移尸、清理现场的犯罪活动。晁家两女儿心理恐惧,调换了住房,并要未婚夫回家共谋逃避受法律惩罚的对策。

看来案情已经明朗,黄小三是被晁家人杀害了。

然而,客观情况并非如此,事态的发展大大出乎侦查人员的预料。

10月4日,黄小三竟然“死”而复生了。

这天,他在他的叔父。邵店派出所副指导员的陪同下,到县公安局投案。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七月十八日晚,黄小三拨门入室闯进晃家女儿的房间后,惊醒了的姐妹俩,叫醒了母亲,母女三人一起道打黄小三。黄小三仓惶逃跑,在翻墙时,被晁家用镰刀划破营部,血溅到地上、墙上和晁家长女的衣服上。说来也巧,黄小三的血型与死者血型相同。

黄小三负痛回家,适逢晁家人赶到家门,正在痛斥其父。他见势不妙,当夜跑到邳县,爬上一列火车,几经辗转,在黑龙江待了两个月。因仓促外逃,身无分文,便做些买卖或打杂度日,但也终究不是长久安身之计,最后实在混不下去,便回乡投案自首。

为了迅速侦破此案,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法医、侦查员、技术员会集新沂。首先,仔细地翻阅了错案卷宗,又详细听取了第一次现场勘查的报告,列出了一条条的质疑。接着,分成两个组,一组以侦查员为主,赶到棋盘乡小陆庄,按照现场图重新恢复现场进行勘查;另一组以法医为主,对保留的尸骨重新检验。

综合两次勘验,作出了以下判断:

根据尸骨检验,推算死者年龄在三十岁上下;

根据尸体腐败程度,结合现场环境和当时气候,推算死亡时间距发现户体时间在十天以上,即死亡时间在七月十一日以前;

根据胃内容检验,具体死亡时间距死者最后一餐两小时左右;

死者损伤形态特征,反映出凶手曾用钝、锐两种凶器进行残杀、毁容。

在现场的省、市刑值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的领导,作了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列出子案情的四个特点:

——杀人后毁容、匿尸,说明凶手可能与死者熟悉,面且有明显的杀人因果关系,于是用毁容、匿尸使公安机关无法查找死者下落而达到隐藏自己的目的。

——死者下身包皮被剥离,反映死者和凶手之间有情斗,很可能是一起奸情仇杀。

——凶犯作案时用两种凶器,说明事先作了充分准备,是预谋杀人。

——匿尸涵洞小而隐蔽,一般不为外人所知,说明凶手熟悉现场情况,离现场不会很远。

这样,案情又豁然开朗了。

查明死者,排查嫌疑对象、寻找杀人第一现场的工作,在棋盘乡为中心的四个乡三十三个村庄同时展开。在苏、鲁、皖三省结合部的二十四个县,印发了招认尸体的通报。

经过一段时期的紧张排查,共排出数百名外出未归人员,从中查实下落不明者有十三名。又经过逐人调查,否定了十二名,唯有离现场二十里外的棋盘乡筛子村袁圩四组三十八岁的王明凯,仍然没有见底。

王明凯的妻子袁庆荣说,他是七月八日到山东买船去了。

但是,对王明凯的调查表明,王明凯与死者有许多相似之处:

王明凯身高1.6米,与死者身高完全一致。王明凯手指尖细,俗称“鸡爪手”,与死者指骨相符。

王明凯脚穿三十八码鞋,与死者脚长二十三点五公分相当。

王明凯的发型与死者发型一样,都是剪短发。王明凯右背有一个疮疤,其大小、形态、部位与死者所呈的陈旧性疮疤基本相似。

从王明凯穿过的衣服内提取到的毛发及其汗液斑痕,检验出血型为B型,与死者血型相同。

王明凯的年龄与推断的死者年龄相仿。

王明凯失踪时间为七月八日,与推算的死者死亡时间接近。

调查中,又发现了另一条重大线索:王明凯之妻袁庆荣与王明凯的胞弟王明亮有合谋杀害王明凯的重大嫌疑。

三十五岁的王明亮至今还是单身一人。他于1982年迁居王明凯家,不久便与嫂子袁庆荣勾搭成奸,使王明凯夫妻关系日益恶化。王明亮其人,一贯狡诈暴戾,好吃懒做。原先和大哥王明余住在一起,后因一次借钱未能如愿,便把剧毒农药投放到大哥家的猪圈里。王明余气愤之极,就把他撵了出去。

更为可恶的是,王明亮在堂兄触犯刑律、被投入劳改后,竟把堂嫂拐卖了。如今,王明凯要使家庭安宁,也只有学着大哥王明余的办法,把他赶出家门。但是,袁庆荣一味作梗,与王明亮一起更厉害地威逼、欺压王明凯。

王明凯经常被袁庆荣以各种借口赶出家门。他气愤地对大姐讲:“这个家我无法呆下去了,要么我出走让他们,要么与三子(王明亮的乳名)拼个死活。”

村党支部为了缓解矛盾,批评了王明亮、袁庆荣的错误作法,并把王明亮安排到村西的电灌站栖身。但是,王明亮并没有就此罢休,与袁庆荣暗地仍有往来。七月八日,王明凯离家后,他俩居然公开同居。

为了慎重起见,侦查员对上述种种疑点又作了缜密调查,并派员到山东省,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寻找前往山东买船的王明凯。在两省结合部的水域地区,并未发现有人前来买船,经深入调查,疑点不断增多。

1984年3月19日,负责侦破工作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向前来检查工作的江苏省公安,徐州市公安局领导作了汇报。在全面分析研究后,果断地作了两条决定:

一、鉴于王明亮、袁庆荣有杀害王明凯的重大嫌疑,应予刑事拘留审查。

二、研究制定好审讯方案,由县公安局领导亲自审问。

两条决定迅速付诸行动。

由于调查周密,罪证获取充足,审讯一开始,袁、王二犯就退无去路,只得供认了合谋杀害王明凯的犯罪事实。

袁庆荣、王明亮为了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自1983年6月以来,多次合谋杀害王明凯。

七月七日晚,袁庆荣用酒灌醉丈夫。当王明凯倒在床上时,王明亮即手持尖刀,朝王明凯上腹部猛刺下去,随即又举起一端成扁方形的铁棍把王明凯活活砸死。袁庆荣拿出一条棉线毯,两人包裹了尸体,用稻草遮掩,放在平车上,拉到王明亮曾施工过的小陆庄公路涵洞处。为了使人辨认不出死者,王明亮用刀子挖去死者双眼,毁坏面容,剥离下体包皮,将死者塞进涵洞。

返回途中,将包尸棉毯、擦揩血迹的衣服抛到涵洞附近的一口机井里。

回到家,又和袁庆荣一起洗刷了杀人的现场,订立了攻守同盟,统一了“王明凯去山东买船”的口径。

根据二犯交代,侦查员从机井里打捞出了所供的物证,又在袁庆荣的住处搜出了杀人凶器,并提取了处理未净的残留血迹,经化验与死者血型相同。至此,全案大白。

几个月后,这对狠夫毒妇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