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山西太原)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原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因“消防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问题多次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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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为【并城综执罚字﹝2024﹞第4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太原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因“将设的制旗厂3号回迁住宅楼消防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处以“1.责令停止使用; 2.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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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并城综执罚字﹝2024﹞第35号】的处罚信息显示,太原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因“将建设的制旗厂2号回迁商住楼消防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处以“1.责令停止使用; 2.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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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并城综执罚字﹝2024﹞第31号】的处罚信息显示,太原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因“将建设的制旗厂1号回迁住宅楼消防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处以“1.责令停止使用; 2.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以上三条行政处罚信息的决定日期均为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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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该企业曾因“建设的太原市尖草坪东市场回迁安置楼项目幼儿园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被处以责令停工和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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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企查公开信息显示,太原市市政建设开发中心注册地址位于太原市双塔西街81号,登记机关为太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