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又是邯郸,这次上了热搜依然是校园凌霸。被欺负的学生被两名学生烫伤嘴巴惨不忍睹。视频显示:受伤学生躺在病床上,嘴巴全都是被烫伤的水泡,口腔里面也有非常严重的烫伤,不忍直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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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邯郸永年区教体局发布了通告称:3月27日晚,永年区第五中学七年级学生刘某桐与赵某浩打闹中,刘某桐与舍友郝某涵用水将赵某浩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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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回应却让网友怒上加怒,这么恶毒的校园凌霸事件,在通报里竟然轻飘飘两个字“打闹”。小小年纪就有这种极端行为,心理真是变态,同时也是社会的一大隐患。也不知道其是怎么教育孩子的,这不仅仅是家教问题了。

至于被烫伤的孩子,通报中并没有说病情,只是说已经治愈出院,看着通报,确实令人愤怒。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保护未成年人,那就以牙还牙,以水还水了,所以,足够引起社会的反思了。然而,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该负刑事责任。”因此,通报中的施暴者即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可是,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施暴者的孩子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