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在出卖、出租或赠与住宅后,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然而,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竟然发生了一户农民违法将自家两处宅基地房屋私卖给他人后又重新成功地申请到新的宅基地,而且超范围建起了两层楼房。
农民出卖宅基地房屋后又获批新宅基地
期间,该户农民还在时任分管土地的镇领导“帮助”下,涉嫌诈骗套取应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国家输油管道补偿款318000元。据赣榆区墩尚镇新生村(原墩一村)村民xxx实名投诉和举报材料显示:出卖宅基地房屋又获批新宅基地的这位农民叫王之武,是墩尚镇新生村(原墩一村)村民,早些年,王之武非法将自己家在新生村(原墩一村)两套住宅及宅基地使用权卖给朱某清和殷某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王之武出卖了自己家的宅基地后,不可以再通过申请得到新的宅基地。1997年,王之武却获准在310国道旁建造三间长约10米宽约5米的瓦房,用于经营饭店,但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
2009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指挥部因日照至仪征原油管道工程项目上报政府并获得批准,该项目中输油管道穿过地区需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然而,输油管道途径墩尚镇新生村时从王之武家1997年建的老房东侧二十米左右处穿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管道线路两侧五米禁止建房。因此,王之武无法获得补偿。
时任副镇长杨帮诗(分管土地规划),明知土地使用权人为集体所有,却借口以王之武上访为由,涉嫌帮助王之武伪造证据,从2010年至2011年两年时间内,杨帮诗亲自带着王之武多次到徐州、武汉找责任方名为协商,实为威胁敲诈,前后三次帮助王之武获得118000元补偿款。
2017年,杨帮诗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又帮助王之武伪造新的所谓证据(以墩尚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对王之武家宅基地委托评估证明),还自己掏了一万多元为王之武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又帮助王之武拿到了20万元的所谓补偿款。
对于上述农民的实名举报内容,经过现场走访赣榆区国土局、墩尚镇人民政府、新生村委会、新生村部分村民获悉和证实:1、王之武家原二套宅基地确实已经被王之武卖给了同村村民;2、王之武家1997年经批准在现原址新建了三间房屋;2018年王之武家以老房屋改建获批翻建二层楼房,原房宽10米左右,宽5米左右,在申请书中却被增加为长21米宽13米与原老房长宽严重不符,而且申请书显示的东侧为单亦栋家(事实上应该是村集体生产道路,因为生产道路以东才是单亦栋家),该申请书占用生产道路严重侵害集体利益。3、即使2018年王之武家获批建设翻建手续合法,但中石油地下管道早就在2011年之前埋建的,所以地下石油管道赔偿款根本不属于王之武所有,即使赔偿也应该属于村集体所有。4、由墩尚镇人民政府提供的2009年王之武家持有的宅基地批准书,明显系伪造,批准书上没有任何单位盖章,而且所谓的假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为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据村书记和会计证明当时去镇国土所寻问说该批准书当时就作废了),也已经是早就失效的一纸空文。
后罗阳村47块宅基地事件
据百度贴吧-赣榆吧,杨帮诗在担任墩尚镇副镇长兼任后罗阳村书记期间无视党纪国法,置后罗阳村村民利益于不顾,任意妄为,以权谋私。1、2014年4月1日,副镇长杨帮诗将其兼任书记的后罗阳村的47块宅基地以“闲置土地使用权转让”名义,用所谓的“公开招标”方式非法出卖给全部已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个人,卖地所得款300多万元不知去向,其行为不仅公然违反了国家及省市有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的明文规定,也严重侵害了后罗阳村众多尚无宅基地的村民的合法利益。2、杨帮诗为了应付上级来检查,2014年5月21日用土地承包费票据换回土地转让费票据,(承诺:调查过后,换回相关票据)及相关合同,千方百计妄图以“合法”手续掩盖事实、逃脱罪责。如今还有部分购地村民(王海滔、董作斌、王广涛、王统波、邹健、王统会、王能束等等)拒不撤换相关票据及合同,还有几户王统志(1号地2.6万),董作义(3号地2.7万),董作松(4号地),就这样全村卖地的近300万元款项到底去向何处,无人知晓。
关于上述发生的一系列土地乱象违法事件,已通过电话信息已经向赣榆区纪委进行了及时反馈,目前,纪委正在依法调查中,后续进展也将持续跟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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