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二、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本市法规和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治政府考评及督导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监狱、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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