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丰顺县教育局发布了两名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违约情况通报,按照协议她们都必须在丰顺县的学校任教不少于六年时间。

但是其中陈春霞只任教了一年多就因个人原因违约了,而另外一位孙青则在毕业的时候就直接没有到丰顺县报道,直接以个人原因违约。

从通报情况来看,二人并未受到什么处分,只是把她们二人违约情况记录在个人档案里。

网友们对此表示难以理解,认为应该对她们二人更重的惩罚措施,说得轻一点是没有诚信,说得重一点是完全钻空子以特殊政策录取好学校

个人认为,对于违约情况,应该从学历学位证书上进行处罚,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违约,应该冻结这些违约者的学历学位证书,直到她们完成履约后才取消学历学位冻结。

当然还可以更严格的,直接由毕业学校注销学历学位证书,因为她们当时选择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录取分数线是远远低于其他人,不能把这样的政策被操作为低分高考录取的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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