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字希文(989—1052年),北宋时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改革家,也可称得上是位教育家。

此外,他在财政经济领域,针对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也提出过许多颇有见地的主张。当然,他没有对这方面作过专门的论述,我们只能从他的奏议、书信、诗文中窥其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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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皇帝发表自己的意见

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受命为参知政事。九月,宋仁宗召见范仲淹、韩琦、富弼等人,要他们条呈当前急务。

回衙后,他将自己多年来关于刷新政治的意见,加以整理、综合,写成了著名的《答手诏条陈十事》,即《十事疏》,作为改革的基本方案,呈给仁宗。

《十事疏》成了庆历改革的基本纲领。它以整顿吏治为中心,包括政治、军事、经济等各个方面,其中“厚农桑”“减赋役”即重要的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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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的条陈奏议中可以看到,重农的观点,是贯穿于他经济思想各方面的一根红线。他认为一个国家、一位君主,其政治的好坏,首先取决于能不能搞好农业。

他在《十事疏》中提出:“书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此言圣人之德,惟在善政,善政之要,惟在养民,养民之政,必先务农,农政既修,则衣食足,……祸乱不兴。是圣人之德,发于善政,天下之化,起于农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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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议,令州军吏民,“各言农桑之间,可兴之利,可去之害”。于每年二月间,组织民工,或开河渠,或筑堤堰陂塘,大兴农田水利。

抓上几年,就可达到“农利大兴”,国家也就可“下少饥饿,上无贵条”了。这个建议,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即要提倡重农,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必须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方面,做一些比较实际的工作。

生产条件改善,生产才能不断发展。在改善生产条件、为农业生产干实事方面,范仲淹早已亲自进行过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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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五年(1026年),他在做泰州西溪(今江苏省东台市)盐官时,看到始筑于唐代、重修于北宋的捍海堤,因年月已久,在海潮冲刷下,堤身多处崩溃,影响农业生产,积极奏请重筑捍海堤。

在他主持下,经四万多民工的四年苦干,终于修筑成一条长180里的大海堤,在很长时间内起着阻挡海潮上浸的作用,有利于农业生产,并促进了整个江北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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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裕元年(1034年),他在苏州知府任上,也曾力排“浮议”(反对修水利的言论),利用冬闲时间,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疏五河,导太湖注之海”,使太湖周围的农田免去水患,连年丰收。

他建议慎重选择长于劝课农桑的人担任地方官,并利用经济手段加强地方官的责任感。他认为,地方官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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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办事

范仲淹建议,除了在政治上慎择艮吏,还要在经济上采取限制措施,其办法就是《十事疏》之一“均公田”。所谓公田亦称职田,即按地方官的差遣就地拨给一定数量的土地,以地租收入,补贴其生活。

但宋代大兴科举、恩荫,“得官者众”,职田分配僧多粥少,许多官吏“冒法受脏”,置农桑于不顾,奸吏豪民刻意侵暴,赋役不均,大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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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他主张政府颁给州县的职田,要分配平均,“有不均者均之”,“未有给者给之”,使地方官无论大小,都能得到厚禄而尽职,如再有枉法者则加以严惩。其用意是利用经济手段加强地方官的责任感,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他认为,要搞好农业,还必须“宽赋敛,减徭役,存恤孤弱”。北宋徭役至重,有所谓“衙前”“里正”“户长”“乡书手”“壮丁”等各种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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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赋役严重不均,使得自耕农大量破产。他主张大力精简地方机构,省并县邑,节省开支以减轻农民负担。遇到自然灾害时,还应及时赈济,安抚百姓,社会才能安定。

明道二年(1033年),江淮一带发生蝗灾,范仲淹前往安抚,即开仓赈济,并“奏蠲户、舒折役茶、江东丁口盐钱”等。

他知延州时,也“以民运输劳苦,请建鄜城为军,以河中、冈、华中下户租税输之”。使关中地区一部分农民的支移负担有所减轻。西京(洛阳)在东汉时有37万户,置20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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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时,已减少为59000户,“十分去七”,仍分19县。范仲淹向仁宗建议合并为13县,裁减了大批冗杂人员,减役1500余户。

在推行新法中,省河南府颍阳等五县为镇,又析王屋县隶河南府。这些,都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赋役负担。他甚至建议天禧年前百姓所拖欠朝廷的赋税,一概蠲免,并专委御史合提点刑狱司监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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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了抓好农业生产,范仲淹还很注意招抚流民,安排闲散劳动回到农业生产中去。如河东、陕西一带,由于赋役负担很重,不少农民抛弃产业,在外流亡。

范仲淹出任陕西宣抚使后,即“出榜晓谕诸州军,应坊廓乡村人户,今日以前,带却配卖物色,或抱二税逃荒者,并令与放罪,各令归业。其原抛下产业,不得纳官。诏谕归业者,不得更依原本等第,其原欠二税,并与放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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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末农民战争扫荡了士族门阀的残余势力,贵族、官僚按等级占有土地的制度被破坏了。再经过五代战乱,北宋时期的阶级关系有了显著变化,契约租佃制这种中国成熟的封建生产方式已占据主要地位,佃客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

手工工匠中官府征发服役的工匠比唐代减少,具有一定雇佣关系性质的和雇匠增多,这些,都有利于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国家的相对统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使宋代的商品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这对范仲淹的经济思想必然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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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并不像早期儒家那样一味地“重本抑末”,而是主张在确保农业生产发展的前提下,允许工商业的发展,国家也可以利用工商业以增加财政收入;但对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经济活动,则应加以限制和禁止。

范仲淹对工商业的认识,比之前代的官僚明显地有了进步。他在《四民诗》中写道:“先王教百工,作为天下器,周公意不朽,利之《考工记》。嗟嗟远圣人,制度日以纷,窈窕阿房宫,万态横青云。……秦汉骄心起,陈隋益其侈,鼓舞天下风,滔滔弗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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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甚佛老徒,不取慈俭书,竭我百姓产,崇尔一室居。四海竟如此,金碧照万里,茅茨帝者荣,今为庶人耻。宜咸老成言,欲掘般输指。”

从诗中可见,他认为手工业是先王所教,是天下万民生活之必需,因而能不断发展。但秦汉以后骄奢之风和佛教的盛行,手工业中出现了为奢侈生活服务的产品。

其危害极大,为人民所反对,应予禁止。对于商业,他也有一定的认识:“尝闻商者云,转货赖斯民,远近日中合,有无天下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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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以利吾国,下以藩吾身,周官有常籍,岂云逐末人!天意亦何事,狼虎生贪秦,经界变阡陌,吾商苦悲辛。

四民无常籍,茫茫伪与真,游者窃吾利,堕者乱吾伦。可堪贵与富,侈态日日新。万里奉绮罗,九陌资埃尘,穷山无遗宝,竭海无遗珍。

鬼神为之劳,天地为之贫,此弊已千载,千载犹因循。……吾商则何罪?君子耻为邻。”在这里,他以第一人称(为商人)的口吻,说明商业存在之合理性。商业可以“利吾国”“藩吾身”,调剂天下之有无,国家和人民都离不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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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朴之风变坏

只是到秦汉以后,由于“游”“堕”之人离开了土地,进入商人行列,从事奢侈品的买卖,才使社会淳朴之风变坏,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商业因而被当作“末业”,商人亦被斥为“逐末”之人。

这是不合理的,商人是无罪的。可见,范仲淹反对的是有损于当时社会的奢侈奇巧的工商活动。为了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增加收入,范仲淹不但主张利用商业,还主张官府也经营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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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元年(1041年)他任陕西经略安抚使兼知延州时,曾提议由国家拨米,于延州造酒,用于犒军,以节省国家开支。

西陲用兵以来,沿边所费钱帛,为数浩瀚,官私屈乏,未能充用……臣等欲乞特降指挥,下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经略安抚使司,应本路军所管钱帛。

并许选差廉干使臣公人等,任便回易,其收到利钱,明入省帐收附,所有勾当人等,如能大段回易得利息,委本司具所保明闻奏,特与相度酬赏。所贵有所军费,少纾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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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也曾试行过这种办法。他说:“臣在庆州曰,亦借随军库钱回易,得利息二万余贯,充随军公用。”

正是从国家收入的利益和重农政策考虑,对工商业者的利益,还是主张加以一定的限制。庆历年间,有一次朝廷议论弛茶盐之禁和降低商税,范仲淹就表示反对。

他说:“茶盐商税之入,但分减商贾之利耳,行于商贾,未甚有害也。全国用未减,岁入不可阙,既不取之于山泽及商贾,须取之于民。与其害农,孰若取之于商贾?今为计,莫若先省国用,国用有余,当先宽赋役,然后及商贾,弛禁非所当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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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看来,他对工商业还是持积极态度的,当然重农思想仍是经济思想的主线。这与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还是一致的。

在军事上,主张通过“守边城,实关中”的策略,在经济上拖垮敌人,从而解决边患问题。创造经济手段与军事战略原则相互结合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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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范仲淹在强敌西夏屡屡犯境的时期,曾先后担任陕西都转运使、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兼知延州、环庆路经略安抚招讨使兼知庆州等职,与西夏打过几年交道。

在军事战略原则方面,他反对有些人请求五路进兵、深入敌境的进攻战,主张持久的防御战。他的主张是符合实际的,仅就军事实力而言,宋朝确实无力对西夏进行大规模的征讨。

宋朝数十年来,“上下安于无事,武备废而不修,庙堂无谋臣,边鄙无勇将,将愚不识干戈,兵骄不知战阵,器械腐朽,城郭隳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