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保障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一”行动。

一是对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壤普检一遍。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对辖区范围内所有规模化蔬菜种植主体(包括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超过10亩的种植大户)开展蔬菜产地土壤检测工作。土壤样品采集以种植主体为单位,每个种植主体土壤样品抽取数量根据主体种植面积、种植方式确定,原则上露天蔬菜(含小拱棚)种植每亩抽取土壤样品2-3个(同一蔬菜品种的连片地块,2-10亩的取3个;>10亩的取5个),设施蔬菜每个大棚抽取土壤样品1-2个(同一蔬菜品种的连片棚区,2-10个大棚的取3个;>10个棚的取5个),重点监测甲胺磷、甲拌磷等40种农药残留和铅、镉、铬等5种重金属。

二是对主要农产品和重点农产品普抽一遍。充分发挥农产品监测“雷达”作用,推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抽检、乡镇普检、基地自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各县区(开发区)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在配合做好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基础上,对辖区内规模化蔬菜种植主体和豇豆、芹菜、韭菜、生姜等重点农产品种植主体普抽一遍,针对重点农产品要加密抽检频次,做到上市前月月抽检、批批快检,坚决遏制问题产品上市。

三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普查一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三大生产主体生产记录全部检查一遍,重点检查使用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以及农产品收获日期、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鼓励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四是对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体普训一遍。各县区、开发区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尤其是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生产记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化蔬菜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培训一遍,进一步提高生产主体法律法规知晓率和普及率,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落实和农业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