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10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京沈线路段巡逻时,检查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对驾驶人赵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8mg/100ml。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赵某某不仅酒后驾驶营运车,他所驾驶的货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赵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和驾驶报废车两项交通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赵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驾驶报废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合并罚款6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收缴了赵某某驾驶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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