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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开一个盗窃案的庭,发生了一个让我很有感触的事情。

开完庭后,被告人的家属对我的庭审辩护非常认可,又提到我旁边的同行,家属认为他没有找到痛点。‍‍‍‍‍‍‍‍‍‍‍‍‍‍‍‍‍‍‍‍‍‍‍‍‍‍‍‍‍‍‍‍‍‍‍‍‍‍‍‍‍‍‍‍‍‍‍‍‍‍‍

看吧,人家非专业人员不是傻子,能够看出来存在的问题。‍‍‍‍‍

这给我不少的启发。本文主谈启发,不再引申别的问题。‍‍‍‍

事先声明,我没有打击同行的任何意思,仅针对出现的问题发表自我感受。‍‍‍‍‍‍‍‍‍‍‍‍‍

既然要谈这个问题,首先得解释清楚什么叫“套路辩”?‍

一般指辩护时只说被告人是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等等不痛不痒的观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分析、法律适用方面的援引只字不提。

比如辩论时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被告人上有要赡养的老母亲,下有未成年的上学娃,还有身患疾病的配偶;再比如全村村民书写一张证明一贯表现良好的信件提交法庭。

如果辩护律师只有这些不疼不痒的辩论,你觉得能触动经历众多大案要案、冷静理性的法官吗?这些辩护只能“套路”一下不懂行的被告人亲属和旁听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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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不断提高,也许这种辩护已经无法让他们信服,毕竟人家又不是傻子。‍‍‍‍‍‍‍‍‍‍‍‍‍‍

还有些辩护属于无效辩护,起诉书已认定自首、立功、认罪认罚、从犯。而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又把起诉书已经认定且双方没有争议的观点翻来覆去,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其实都是“一文不值”的废话,法官给面子让你说下去,不给面子让你出丑的,会直接遭受无情制止。

再比如在某贩卖毒品案中,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已经认可辩护人关于案件存在“特情引诱”的情节,辩护人还再继续辩论“特情引诱”,审判长当然会制止辩护律师的发言!以上的类似发言确实显得多余。我在开庭过程中真的遇到不少。‍‍‍

我的感受是,如果实在找不到说的,且已经认罪认罚,可以少说或不说,提前给当事人及家属解释清楚即可。‍‍‍‍‍‍‍

有说的必要的,一定要避免以上的情况,对于大家都认可的观点,一笔带过,对于初犯、偶犯等观点最好别提,家庭情况确实特殊的,可以简要提,不要过度煽情,说白了,煽情然并卵。‍‍‍‍‍‍‍‍‍‍‍‍‍‍‍‍‍‍

重点说的是核心观点。本次盗窃案开庭,我的核心观点有五个,第一个,被盗财物的所有权归属;第二个,被害人对财物没有实际管理的过错;第三个,组织者;第四个,盗窃时间;第五个,盗窃获利。我认为都是比较核心的问题。公诉机关认为盗窃获利15000,经辩护后,改为了12833。初犯、偶犯、家庭困难等问题,我只字未提。至于检察院已经认可的观点,我也未提。

办案效果是不错的,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度一定不会低。这才是应该继续改进的有效辩护。同行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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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贵阳律师,省市律协刑专委委员。擅长刑事案件辩护,百余件刑案办理经验,无罪案例、缓刑、取保等案例多起,绿色号heyuju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