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社会单位:

为深刻吸取全国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全面压实消防主体责任。社会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的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督导各级各岗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职责清单,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开展消防自查自纠。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全面整改消防隐患,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单位、场所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必须落实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持证上岗。

三、规范动火作业。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作业前,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动火作业时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动火监护人。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做到不留隐患。

四、打通“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楼梯间、室内充电,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严禁电动车、私家车停放在建筑物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每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宣传,确保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五、掌握自救本领。家中要配置家用灭火器材,如发生火灾,应大声呼救并迅速拨打“119”报警。初始小火应用灭火器、湿毛毯、水盆等进行自救,如火势蔓延已无法扑救,人员应全部迅速撤离现场,保证生命安全,等待消防车到场扑救。

沧州市运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