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1818黄金眼

3月31号晚上4点多

孙女士通过盒马APP下单

买了一些商品

其中有一盒价值21元的柿饼

到货后不到一小时

孙女士发现柿饼上有霉斑

立即拍照取证发给了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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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他说是白霜,不影响食用,正常吃就可以了。但是我拍照发给他了,应该能明显看到是绿色的,发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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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提出

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顶格赔偿1000元

4月1号

客服询问几个柿饼发霉

孙女士回复

一共8个发霉3个

客服问退款8.25元行不行

孙女士说

“你在搞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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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说

到货时已经有柿饼发霉

所以这几天就没有冷藏储存

采访时8个柿饼都出现了霉点

她告诉记者

跟盒马多次沟通

直到第六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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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她直接联系我说,可以带着食品去门店处理,可以按《食品安全法》赔偿,我就多问了一句,赔一千是吗?她说不是,赔五百,按照盒马新推出的“食品安全法”,不足五百赔五百,超过五百赔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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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不足五百赔五百,超过五百赔一千,是谁规定的?

客服:我这边负责转达,这个是我们公司的农副产品,属于保质期内的。

孙女士:保质期内就发霉了,还给我送过来?你给我说一下最新法规,这是哪条法规啊,是中国法律规定的?

客服是我们公司的食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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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说

这次沟通让她感到迷惑

更迷惑的

是后面的第七轮沟通

孙女士:盒马总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他说这个是农副产品,不包含在《食品安全法》,他说可以帮我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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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

也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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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陪同孙女士找到了

杭州杭行路上的盒马鲜生会员店

负责人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说

这款柿饼

目前没有在卖

现场工作人员:我们是总部采购,然后下发到门店。

当天晚些时候

盒马公关部门回应

将给顾客提供一千元的补偿

并提醒消费者注意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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