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公布了全省首批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潍坊市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集团军医院被确定为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医院。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设区的市以外)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工伤职工可通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潍坊市社保公共服务渠道及潍坊市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备案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变更或取消备案。

备案申请通过后,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备案就医地开通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就医,方可直接联网结算,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可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次结算中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及转诊转院就医的异地交通食宿费,需提供相关票据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规定;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政策。

下一步,潍坊市将根据上级部署逐步扩大直接结算协议机构范围和地域范围,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来源:潍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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