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东北女子真有才,竟然向托尼老师提出奇葩要求,直接刷新了我们的认知!

一名东北女子因为在理发店烫头不满意,就找到托尼老师要求退款。

托尼老师看着女子满面愁容,二话不说,直接将钞票递给了女子:“我把钱给你退回来。”

按照一件事情的正常发展逻辑来说,女子应该拿钱走人,可是没想到,这名女子竟然提出一个奇葩的要求:“那你不得跟我吵吵啊?吵完了再给我退啊,我这气还没撒出去呢!”托尼有点懵,但是本着顾客就是上帝的原则,答应了女子的要求。两人再次重新进入角色,展开了一番精彩对话。

女子再次从店门口走来:“瞅我这头发,你咋给我烫的啊?”

托尼:“那有发票吗?”

女子:“发票~你也没给我开啊。”

托尼:“你没发票,你咋说我家给你烫的呢?”

女子:“那你看就昨天在这给我烫的。你不是给我烫的,我能上你家退的嘛?”

托尼:“我没烫,我不认识你啊。”

女子:“那我跟说,你明天就别想开了啊,亲戚朋友谁也别寻思来,进你家剪头来烫头来。而且,我还得举报你,我打12315我告诉你。我举报你!你别寻思开了啊!店等着关门吧!”

女子说完话,眼看着就要离开,托尼立即返回之前角色:“你看看这回能退了不?”

女子:“这回行,能退。”

女子借过钱,思索一番后,又把钱递给了托尼,说道:“钱我也不要了啊,这才是你应有的售后服务啊,这态度行。”

托尼显然没有反应过来,回复:“不用退了啊?”

女子开心的说:“我不差钱的人。行了,下次还来你家。”

这个视频简直是一波接着一波的反转,原以为要大动干戈,没想到也预测不到,不是为了退钱,就是想发泄情绪。

首先为这名女子的维权意识点赞,如果托尼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款,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公民依法维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当你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你是息事宁人,还是据理力争,不要觉得妥协就是老实,就是善良。

没有底线的善良,就是助纣为虐,不是老实,那是懦弱的借口。

当你遇到不公,不敢挺身而出,客观上就是纵容了社会的坏人。

社会的变坏,往往从好人的沉默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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