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长桥镇
文/叶雨秋 打人事件,通报来了
昨天,一段执法人员围殴一名妇女,并抢夺该妇女手机的视频在网络热传,据说是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长桥镇的执法人员,郏县相关部门也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下面是调查组的回应:
4月8日,一段“郏县长桥镇多名执法人员与村民冲突”的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经初步核实,该事发生在郏县长桥镇,系长桥镇执法人员在向群众下达违法占用耕地《停工通知书》时,因沟通不当、方式方法欠妥,引发肢体冲突。
这个通报一出,立即就是火上浇了一瓢油,观众们顿时就炸了,原来是民怨沸腾,现在是炸了锅了,对这个通报是极不满意。
要说这个通报也算是中规中矩,其中没有出格的文字,甚至连独立的,自创的东西都没有,所用的字眼都是我们司空见惯,耳熟能详的,比如,沟通不当,方法欠妥,肢体冲突,几乎我们看到的所有执法人员野蛮执法,伤害群众身体和感情的事件中,我们看到的通报中都是这样的字眼,郏县联合执法组表现的一点儿也不抢眼,但是,就是这几个词再次触发了网友们敏感的神经,因为,下场传来的视频实在让人难以接受,那几个词实在不适合套用这样的场景,我们可以看看网友如何一点点,有理有据的扒皮这几个词的。
先说沟通不当,网友提的问题也很尖锐,占用的耕地是谁的?开始施工之前有没有明说?现在让停工,是建到什么程度了?为什么不好好谈判,而是七个男人围着一个女人打架?
咱们抛开事实不谈,就视频看来,至少我没有看到通报中所说的沟通,至于前期有没有有沟通,怎么沟通的,通报中没说,咱们不加猜测,我们看到的视频片段中,应该说还是比较完整的,视频中该女子想要拿出手机拍摄视频,或者说记录执法过程,这一点必须明确,别说你一个地方工作人员执法,你有没有执法权还需要质疑,就是公安部门执法,公安部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公安部门执法,群众有拍视频的权力,这是他们的权力,明白吗?,没有人可以剥夺一个公民监督司法部门执法的权力,何况可能还是一个没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人家当事人拍视频合情合理合法,但是就是这个合法的动作一下子触动了执法人员员的敏感的神经他们全都冲了上去,对该女子进行围殴,事件从此升级。
这里我有几点不理解?第一你既然是依法执法,为什么害怕当事人拍视频,这里是不是存在执法人员的违法问题?这个问题我还是要展开说一下,据我了解,地方工作人员对于违建是没有执法权的,也就是没有强拆的权力的,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上级部门也是三令五申,地方工作人员送通知可以,真要执行,必须地方工作人员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要审核你提供的材料合不合法才会决定要不要执行。
第二,就算是该女子拍视频了,工作人员也没有必要反应如此强烈,你们到底是再怕什么?你们如果正出正入,就那么害怕老百姓记录你们的执法过程吗?就是害怕,也没有必要一拥而上,卡脖子,揪头发,推搡,拉手臂,拉衣服,夺手机,把一个弱女子摔翻在地吧?
这就说到了第二个词,方法欠妥,什么叫方法欠妥,你用了什么方法?揪头发算方法吗?,卡脖子算方法吗?夺手机算方法吗?把人推翻在地算方法吗?
你说你一个没有执法权的地方工作人员,你的权力就是放下通知走人,你要什么方法?你就是欺负人,说小了是欺负人,说大了就是知法犯法,就是违法犯罪,至于是不是犯罪,你就自己到法庭上去说吧,所谓方法欠妥,什么方法我根本没有看到。
最后说说肢体冲突这个词,我是特别反感肢体冲突这个词的,我相信广大网友对这个词也是够够的,你打人就是大人了,说什么肢体冲突,好像说个肢体冲突就有理了似的,好像说个肢体冲突就可以没理强占三分理似的,语言腐败是怎么来的,语言腐败就是从这一起起的活生生的案例里面来的。
再说事实,有肢体冲突吗?可以说只要是长着眼睛的人都能看出来,那里来的肢体冲突?全程该女子出了拍视频就根本没有其他动作,没有动手,没有还手,只在地上打了个滚,还是被工作人员推倒的,这算肢体冲突?难道是各位执法人员被该女子的反作用力震坏了?相信马保国来了也不敢这么说。
我们全程只看到执法人员动手,还不是粗暴对待那种,可以说每一个动作都是伤害性动作,那个动作都可以归结为违法行为,卡脖子,揪头发,任何一个动作都能造成该女子的人身伤害,这些动作如果在万恶的美帝都是要坐牢的,我相信他们不敢说是肢体冲突。
最后还是要说,做错了就是做错了,违法了就是违法了,承认错误就那么难吗?,让一个违法者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就那么难吗?让一个违法者接受他应该受到的惩罚就那么难吗?就因为他们是工作人员?天下就没有这个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们不指望罪加一等,就尊重事实,依法处理就可以了,这么一个简单明了,有现场视频的事件,说清楚需要什么复杂的调查过程吗?
想想有关部门的形式主义还是太严重啊,让他们不偏不倚的说句话,真的是比登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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