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检察机关的´严管与厚爱',让我们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刚性,也真切感受到司法对企业权益的保护。”听证会后,受损企业代表说道。4月8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针对一起盗窃案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少梅主持听证会,行政机关、听证员等受邀参加。

2023年2月至3月,刘某某在日照某机电公司工作期间,多次寻机盗窃公司锻造车间内存放的铝块并出售给多个废品回收站,非法获利。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主动向侦查机关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对方谅解。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该案后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其系初犯,已全部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刑”不代表不处罚。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一步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处分只是手段,警示教育才是目的。经开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要安排部署,为增强办案警示性和说理性,决定在受损企业内召开公开听证会。会前,经与企业沟通,特别增设了现场参观学习交流环节,邀请了行政机关、听证员实地参观受损企业的锻造车间,通过现场观摩,对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状况有了更直观的了解。

听证会上,经开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向大家详细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的相关规定和案件事实,并就刘某某在被作相对不起诉后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行政处罚责任认真听取各方意见。

“我认为谅解了可以从轻处理,我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司法秩序。”“在销赃的时候,很明显不是废品,希望检察机关对环保和资源回收管理部门给予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受损企业代表、听证员、公安机关代表等分别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并从情、理、法不同角度深度挖掘剖析本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破除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盲区,实现治理与治罪的有机结合,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办理意见,向行政机关发出对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行刑反向衔接关键是要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沟通,要防止“不刑不罚”的情形出现,也要做到惩教结合,实现最佳办案质效。”郑少梅表示,本次听证会是经开区检察院首次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听证,下一步,将继续发挥能检察职能,不断优化举措,聚焦企业司法需求,全力服务,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