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城东法院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某日,古某驾驶机动车在城东区某标线违规调头时与超速驾驶机动车的马某发生交通事故,马某因此受伤,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古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马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但在协商赔偿时,两方情绪激动寸步不让,均认为对方未尽到安全驾驶责任,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马某遂在治疗结束后一纸诉状将古某诉至城东法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城东法院道交审判团队的承办法官联系马某及其代理人时得知马某伤后恢复情况不佳,可能构成伤残,其决定申请伤残鉴定。承办法官审查申请材料后,认为该申请符合诉前鉴定条件,遂联系古某及交强险、商业险保险公司,经各方同意后立即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经鉴定,马某构成八级伤残。承办法官向各方送达鉴定意见后,各方均未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在鉴定异议期满当日,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场达成由保险公司在15日内向马某赔偿19余万元、古某向马某赔偿鉴定费1000元的诉前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道交纠纷化解在诉前已经成为“主流”,让老百姓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是人民法院的价值追求。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下,除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用外,当事人无需向人民法院缴纳任何费用,不仅有助于降低诉讼成本,缓和双方矛盾纠纷,还有助于法院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实现“1+1>2”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城东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着眼于共同预防和化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等机制作用,实现问题处理公正高效,以道交纠纷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和专业化实现纠纷在诉前的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