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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虐猫后把视频上传到网上的徐某报考研究生,南京大学和兰州大学均已经宣布,该生复试不合格,未被录取。

其中,在南京大学物理系公开信息中,徐某笔试成绩是第一名,面试成绩倒数第一。

随后网红户晨风,与某位大学教授,均出来发声,说大学没有拒绝徐某的理由,应该按照规则办事。

户晨风还气势汹汹地说,以后绝对不会和南京大学合作。

户晨风现在主要工作就是拿一千块钱找一个人给了,然后拍视频赚流量接广告,除非是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有可能会研究一下网红,跟户晨风产生联系。否则的话,很难想象这么一个网红,会与南京大学有什么合作。

我倒觉得户晨风应该硬气一点,宣布和SPACE微软,苹果等世界五百强停止合作,至少听起来过瘾一些。

户晨风和大学教授,以及网上的一些人的观点是:如果法律没有对虐猫者制裁,那么南京大学兰州大学就不应该以道德为标准拒绝虐猫者徐某。

他们的理由是,如果今天因为虐猫禁止了徐某,明天就有可能因为随地大小便,或者是思想观念不符合拒绝其他人。

从此标准就完全不可控了。

乍一听,似乎有些道理,然而这是纯粹的胡扯,这就是为了流量,故意在混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很简单一个道理,随地吐痰违法吗?除非是在非常有名的景点,绝大部分地方,一个人吐痰,警察也没办法,也不能把人抓了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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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我们是一个公司,招聘人员,会招一个一进公司就吐痰的人吗?很显然,除非这个人确实有别人不可或缺的本领,否则我们是肯定不会招人的。

或者再举个例子,一个人说话爱说脏话,吃饭喜欢砸吧嘴,一开口唾沫横飞,你会找这么一个人当情侣吗?当然除非少部分有特殊爱好的,我想正常人都会尽量不找这样的人。

从道德层面更是如此,一个偷情的人,尽管不会违法,但是你会放心他在其他事情上老老实实吗?

这个虐猫者,很显然是超过了以上所有的问题。一个人不喜欢猫,完全可以理解。人各有爱好,这件事情本来没有错。

然而不喜欢的东西就要恨,就要虐待,这说白了就是心里有点变态了。

我不喜欢这座山,就要把山拆了,我不喜欢这条河,就要把这条河填了,很显然没有这个道理。

而不喜欢猫,你可以把猫赶走,也可以找一个没有猫的环境生活。

作为一个大学生,你也可以通过推进流浪动物保护条例,去把这些动物规范化起来,放到自己再也看不到的地方。

而选择血淋淋的虐杀,很显然不是一个正常行为。

这样的人,理应受到社会的惩罚,法律不完善的地方,理应由道德补上。

很多人说,那出现他们因为别的原因拒绝有的人入学怎么办?比如说他们拒绝二次元怎么办?

很显然,如果一个学校到了这种程度,你还要挤进去,才真的是有问题了。

这个世界法律当然重要,然而很多情况下,法律只是道德的补充,我们应该为这两个学校所做的决定欢呼,至少在这个阶段,他们是勇敢的,是正义的,是我们应该去考取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