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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新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清明祭祀引发的失火罪案并当庭宣判。

2024年4月2日下午,被告人崔某某野外祭祀不慎将沟内荒草引燃,火势蔓延至附近油松林地,导致林地起火。崔某某自行灭火未果后,让其亲属拨打电话报警,救火人员到达现场后将火扑灭。经测算,本次火灾造成1196株油松树受灾,致被害单位经济损失42695.87元。

新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鉴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综合本案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判。

绿水青山,法治守护。新邱区人民法院作为环境资源审判专属管辖法院,将充分发挥惩治教育、救济修复的审判职能作用,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全面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杜绝侥幸心理,保护森林环境,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