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蒲女士是大学同学,两人上学时就谈起恋爱,毕业后仍旧保持较好的感情,在亲朋好友祝福下,携手步入婚姻殿堂。

结婚时,李先生支付蒲女士30万彩礼,婚后,李先生在一家企业上班,蒲女士则在一家公立医院当护士,两人很快生下一个女孩,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女儿刚出生时,蒲女士有产假,可以尽心尽力照顾女儿,但好景不长,由于工作原因,蒲女士经常三班倒,尤其是夜班,有时整晚都不回家。即使是平时,蒲女士工作也很忙,经常加班到深夜,对此,李先生表示理解,主动包揽家务、照顾女儿,让妻子回家后可以休息。

夫妻关系一直不错,但最近1年,妻子对李先生却越来越冷淡,经常以家暴为由不回家住,一问就是在闺蜜家,就算偶尔回家,也不愿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每次理由都是工作太累。

李先生一开始能够理解,直到一件情趣内衣的出现,有天他在衣柜中,无意看到妻子的情趣内衣,还以为是妻子特意为自己准备。

当晚李先生兴致勃勃,却被妻子一盆冷水浇到头上,所有的兴奋烟消云散,根据种种迹象,李先生意识到,妻子很有可能有猫腻。

经过观察,李先生发现妻子经常使用手机,而且只要自己凑近看,她就会把手机收起来,还偷偷摸摸打电话,化妆得很漂亮才出门。种种异常,让李先生断定妻子出轨,一次他趁妻子睡觉不注意,偷偷拿过她的手机,一看才发现,妻子与一名同事郑医生交往甚密。

两人手机里有大量聊天记录,有时候深夜,蒲女士还会穿着漂亮睡衣,发自拍照给郑医生,李先生如梦初醒,原来,妻子的睡衣,全是为郑医生所买。看到这里,李先生怒不可遏,但他觉得手头证据还不够,便决定不动神色,偷偷搜集证据准备离婚,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李先生掌握到大量妻子出轨的证据。李先生发现,妻子不仅早就和郑医生有染,而且两人关系非常密切,两人早在1年前,就在外租房同居,经常厮混在一起。

李先生甚至还拍下两人一起逛街买早餐的画面,两人动作亲昵、令人愤怒,蒲女士的闺蜜,还经常为她打掩护,有几次蒲女士没回来,都说是住在闺蜜家,如今真相昭然若揭。两人还经常一起出入电影院,一起吃饭、外出旅游,在医院同意眼中,两人的关系已经接近半透明,和恋人无异,李先生搜集完证据后,决定与蒲女士离婚。没想到蒲女士竟厚颜无耻要求分割财产,理由是自己曾因身体不好为丈夫流产,原来,两人婚后除了女儿,蒲女士还怀过孕,但却选择流产。李先生如今想来,蒲女士之所以不愿生,是因为那根本不是他的种,但如今他也没有更多证据,他只想着尽快离婚,远离这个让他伤心的女人。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两人选择离婚,因蒲女士出轨,李先生有权多分共同财产,但需支付15万费用给蒲女士,还要将1辆奥迪车过户给对方。

离婚后,李先生越想越不忿,明明是蒲女士出轨,却还从自己处分得财产,气急败坏的他,决定公开曝光两人,让他们无地自容。一番思索后,李先生精心制作主题PPT,详细列出蒲女士和郑医生的聊天记录、幽会照片等证据,并定制一张特殊锦旗,一切准备就绪后,李先生来到医院。当着所有人的面,李先生拿出锦旗,上面写着“淫妻作乐,妙手回春”等32个大字,还附有一首28字小诗,迅速引来大量群众围观,李先生还把锦旗发给吃瓜群众。

蒲女士见状与李先生发生肢体冲突,现场的喧闹声,引来院方报警,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将李先生拘留,但此事很快在网络传播,医院名声扫地,蒲女士和郑医生也没脸做人!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蒲女士婚内出轨,李先生可以选择离婚并多分财产。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若存在与他人同居情节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李先生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且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李先生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李先生应多分财产,且取得女儿抚养权,这也符合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

2.其次,李先生离婚后到医院闹事,涉嫌寻衅滋事。刑法第29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蒲女士婚内出轨,固然令人十分愤怒,但李先生经过法院审理,已经与对方离婚,且两人就夫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经达成一致。在此前提下,李先生出于报复目的,到医院大闹一场,不仅让蒲女士和郑医生名声扫地,也给涉事医院带来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先生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