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小偷小摸

就能躲避刑事制裁?

但万万没想到

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次是真“刑”了!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被告人熊某某在丰城市某街道将一辆车的车窗玻璃砸坏,盗得十余包名贵香烟、一袋奶糖和一串佛珠手串,被丰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告人熊某某又在丰城市某小区附近试图撬开一辆小车车门,但未成功。贼心不改,其后又连续几次采取同样方式盗得了不同车辆上的数包香烟、槟榔和书籍等物品。被告人熊某某的犯罪行为经丰城市检察院起诉至丰城市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三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本案中被告人每次盗窃财物虽未达到入刑金额,但其被行政处罚后,又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可见其屡教不改,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因此,法院对其予以刑事处罚,并将已执行的行政拘留折抵相应刑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丰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