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过程中,当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拆迁方为了保证拆迁进度,在拆迁户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补偿款打入了拆迁户的银行卡中,这种强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将补偿款直接打入拆迁户卡中,是否就代表了履行了补偿义务呢。没有经过拆迁户同意,双方对补偿协议没有达成一致,就将补偿款直接打入拆迁户卡中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也就是说是违法的,如果这样的行为都能被法律认可,拆迁过程将失去公平公正,无法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PART01

未达成协议,拒绝强制打款

未达成协议,拆迁方想要先打给你补偿款,千万不能同意。一旦同意打这笔钱,拆迁方就会认定你同意了他们制定补偿标准,你也就很可能失去提高补偿的机会。这很可能是一个拆迁方的“征收陷阱”。拆迁方这种强行打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首先,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也就是说,补偿价格并不是由征收方单方面决定,对补偿价格有争议是需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协调或者裁决的书面文件的。

其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而提起的诉讼。

我们可以看一下最高院的审判案例,张某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纠纷,虽然提起了法律救济,但在一审二审中都以失败告终,因为拆迁方提供了土地调查表、预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大量的证据,并且目前征收程序处于预征收环节,对张某的权益并未造成实际上的影响,拆迁方所进行的工作也只是前提的工作也只是前提的工作。案件经过高院审理认为,一审中张某已经提交了相关证据,履行了自己的举证责任,法院还以证据不足证明拆迁方的行政行为的存在,属于对事实认定不清,二审中并未对这一过错进行纠正,并且在双方对补偿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拆迁方就将补偿款打入拆迁户的银行卡中,这并不能代表张某已经认可了这个行为,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拆迁方前期进行的工作对张某的实际权益并没有产生影响,这是适用法律不当的行为。

PART02

如果已经面临强制打款怎么办

如果已经遭遇强行打款的情况或者是打款后强征土地等违法情形时,拆迁户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去动这笔钱。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有提到,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征收方主动强行打给被拆迁人的补偿很大可能满足不了被拆迁人日后的生活需要,所以这个补偿价格很可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打进账户的这笔补偿款并不是公平合理,对被拆迁人以后生活有保障的补偿。其次是要收集相关征收文件,保护好土地、房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对土地、房屋的现状拍照录像取证,收集征收方的谈话录音等证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PART03

律师提示

圣运律师提醒,如果广大拆迁户遇到上述强制打款的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动卡里的补偿款,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并提供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补偿确实补偿不合理,偏低,那么咱们可以依法要求提高补偿。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